2月2日,盘州市人民法院两河(开发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某建筑公司分别与案一原告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被告公司将其承包的改造项目交由案一原告公司施工,合同总价为17.12万元。与案二原告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被告公司将某公司医院项目交由原告公司采购安装,采购安装合同价为35万元。签订合同后,两案原告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将前述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并经被告公司验收合格。因被告公司至今未向两案原告公司支付余款,经多次催要,被告公司仍未履行给付义务,两案原告公司遂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其剩余工程款。
承办法官为了不影响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深入了解案情,梳理双方争议焦点,向被告公司详细分析欠款回笼与企业生存之间的关联以及企业之间继续合作经营共同发展的前景,并对被告公司进行诚信教育,引导企业诚信履行合同。在承办法官积极的协调下,两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某公司分期支付案一原告公司工程款8.12万元;分期支付案二原告公司工程款15万元。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盘州市人民法院两河法庭聚焦企业司法需求和急难愁盼问题,用司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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