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盘西新城中央商务中心(一期)建设项目1号楼餐桌椅采购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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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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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贵州信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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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时间 |
2018年11月7日10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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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地点 |
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延长线宏财投资大厦2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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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
贵州阿斯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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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
7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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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历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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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
贵州列维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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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
71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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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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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 |
广州鸿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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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
71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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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历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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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
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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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说明 |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