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盘州市楼下河水电站工程安全评价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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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盘州市楼下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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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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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18年12月20日11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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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盘州市育才南路红成大厦1栋16楼16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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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
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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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供应商名称 |
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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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 |
226,000.00元 |
编制周期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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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供应商名称 |
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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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 |
228,000.00元 |
编制周期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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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供应商名称 |
贵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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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 |
229,000.00元 |
编制周期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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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性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的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
采购人:(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