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精神,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参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盘州市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
经研究决定,公开比选《盘州市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的编制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业主:盘州市水务局
项目名称:盘州市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
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贵州省水利厅关于《贵州省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的通知》。
二、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资格等级: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咨询甲级和水利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
(二)竞谈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比选资格要求的编制单位,请在2018年 12月24日14:00至 17:00,由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受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持法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会信用代码副本或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到盘州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中心报名,同时查验资质。
注: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比选单位留存。
四、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址
(一) 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 15:00,地点为盘州市水务局七楼小会议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盘州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 选 人:盘州市水务局
地 址:盘州市亦资街道军民路59号
联 系 人:唐 焱
电 话:0858-8133220 手机:18188188452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