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贵州紫森源集团55万吨煤矸石高值化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有关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贵州紫森源集团55万吨煤矸石高值化利用项目总投资为50000万元,建成后年利用煤矸石55万吨,年产硫酸铝铁5.52万吨,冶金级氧化铝8万吨,白炭黑20万吨,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为:年产硫酸铝铁5.52万吨,白炭黑2.05万吨。建设单位先期只做第一期工程的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因此本次评价只针对一期工程内容进行分析,二期工程不属于本次评价内容,二期工程另行评价。
本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12932.18万元,年产硫酸铝铁5.52万吨,白炭黑2.05万吨,总建筑面积11784.89m2,包括:厂房建筑面积8814.89 m2(煤矸石烘磨工段厂房建筑面积467.46m2,中和工段厂房建筑面积2276.97m2,絮凝剂生产工段厂房建筑面积2811.94m2,酸化溶出工段厂房建筑面积2374.68m2,白炭黑焙烧工段厂房建筑面积883.84 m2),贮运工程建筑面积2490m2(碳酸钠原料库建筑面积20m2,氯酸钠原料库建筑面积20m2,硫酸罐区建筑面积450m2,成品库建筑面积2000m2),辅助设施120m2,配套工程360m2。
二、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简况
①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HCl、H2SO4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参考限值。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
③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体标准。
④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三、环境影响简要分析及措施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煤矸石烘磨工段干燥、破碎产生的粉尘、白炭黑焙烧工段回转焙烧窑产生的废气、絮凝剂生产工段喷雾干燥塔产生的废气,以及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
锅炉产生的废气对转筒干燥机煤矸石进行干燥后经排气筒P1(15m高)排放,颗粒物、NOx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要求(NOx≤200mg/m³、颗粒物≤20 mg/m³)。
回转焙烧窑废气通过脱硫塔进行脱硫,烟气中烟尘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SO2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喷雾干燥塔出口的干燥气体经二级旋风除尘器进行除尘,废气经处理后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要求(NOx≤200mg/m³、颗粒物≤20 mg/m³)。
白炭黑经回转焙烧窑焙烧后,再经粉磨后即可得到白炭黑产品。本项目废气量为3000m3/h,粉尘产生浓度为95mg/m3,采用旋风除尘器进行除尘(除尘效率以70%计),则本项目粉尘排放量为0.0855kg/h(0.6156t/a),排放浓度为28.5mg/m3。
虽然所有工段的工艺废气收集系统可以收集绝大部分的废气,但仍存在部分无组织排放废气,该废气主要是生产线的无组织排放的粉尘,主要产生于烘磨工段、白炭黑粉磨等工序逸出的少量无组织废气。据测算,生产线的无组织排放废气粉尘为:2.28t/a、2.27t/a、0.83t/a。
综上,经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项目废气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软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软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地面冲洗水依托仲恒煤矿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仲恒煤矿污水处理站处理。
(3)营运期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破碎机、雷蒙磨、干燥机、过滤机、泵和风机等,单台设备噪声级为 70-9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措施对其进行降噪处理。根据噪声预测结果,通过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达标,工程运行投产后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4)营运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粉尘除尘灰以及生活垃圾以及少量的废机油、废含油手套、含油抹布。
脱硫渣回酸化溶出工段进入调浆槽;粉尘除尘灰可进行生产回收;生活垃圾经厂内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含油手套,废机油危废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危废代码900-249-08,废机油收集后送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抹布、含油手套危废类别HW49其他废物,危废代码900-041-49,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可混入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只要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并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要求,按照“三同时”管理制度,完成各项报建手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所提出的要求,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相关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贵州佳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红果镇中沙村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3330556295
建设单位联系人:崔井泉
评价单位:贵州绿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联系人:季益虎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18798897365
六、征求范围及注意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个人、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关心本项目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2)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是否可行,如有不足请补充。
(1)公众可通过电话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2)公众提出建议时间为至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