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黔民发〔2020〕3号)文件,2020年盘州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省确定的第二档67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省确定的第二档4332元/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020年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1013元/人/月。集中供养人员中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每月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50%、100%。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全自理对象不设照料护理标准,半自理、全护理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每月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
盘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