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行设定证明事项盘州市各有关部门保留目录(2020版) | ||||||||||||
填报单位:盘州市司法局 | 填报时间:2020年9月28日 | |||||||||||
清理 单位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效力层级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保留理由 | |||||
盘州市农业农村局 | 1 | 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明、肉品检验人员健康证明 | 全省屠宰监管,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立 | 《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第九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地方性法规 | 屠宰监管部门 | 县级人民医院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第九条 | |
盘州市农业农村局 | 2 | 牲畜检疫证明及验讫印章 | 全省屠宰监管,牲畜屠宰环节 | 《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第二十三条 未经检疫合格的牲畜不得进入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点);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的牲畜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 地方性法规 | 消费者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第二十三条 | |
盘州市农业农村局 | 3 | 肉品品质检验证明及验讫印章 | 全省屠宰监管,牲畜屠宰环节 | 《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第二十四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按照国家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和标准进行肉品品质检验,并遵守下列规定: | 地方性法规 | 消费者 | 屠宰企业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第二十四条 | |
盘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 4 | 房屋使用证明 | 《贵州省公安厅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执法指导意见》(五)申请材料。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场所属租赁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协议及复印件; | 规范性文件 | 盘州市公安局 | 申请人自备 | 县级 | |||||
盘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 5 | 居住证、劳动合同、学生证、学籍证明、 | 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 《贵州省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黔公通 [2018]37号第六十五条 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一)居住证; | 规范性文件 | 盘州市公安局 | 盘州市公安局、就业单位、就读学校 | 县级 | ||||
盘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 6 | 工商执照、房屋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 盘州市公安局 | 申请人自备 | 县级 | |||||||
盘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 7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贵州省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审批事项暂行工作规范》第十八条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 规范性文件 | 盘州市公安局 | 申请人自备 | 县级 | ||||
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 8 | 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登记,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电动自行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登记,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下列材料: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规范性文件 | 盘州市公安局 | 申请人自备 | 县级 | ||||
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 9 |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 电动自行车变更登记 |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第九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拍照、拓印、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凭证: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二)车辆行驶证;(三)属于因车辆质量问题更换车辆的,还应当提交车辆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出具的相关证明。 | 规范性文件 | 盘州市公安局 | 申请人自备 | 县级 | ||||
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 10 | 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 |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 车辆所有人持以下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二)车辆号牌、行驶证或者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三)属于车辆灭失的,还应当提交车辆灭失证明; (四)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车辆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或换车证明。 | 规范性文件 | 盘州市公安局 | 申请人自备 | 县级 | ||||
盘州市交通运输局 | 11 | 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 企业开办、分立、合并审批 |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停业、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 地方性法规 | 盘州市交通运输局 | 市场监管局 | 县级 | ||||
盘州市交通运输局 | 12 | 行驶证、驾驶证、(客运或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原件 | 企业开办、分立、合并审批 |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停业、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 地方性法规 | 盘州市交通运输局 | 盘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县级 | ||||
盘州市交通运输局 | 13 |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原件 | 企业开办、分立、合并审批 |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十条《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需要调整线路、站点、班次、运营首末班发车时间或者运营车辆数量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调整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于实施前10日内向社会公告。 | 地方性法规 | 盘州市交通运输局 | 市场监管局 | 县级 | ||||
盘州市交通运输局 | 14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客运或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 企业开办、分立、合并审批 |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更新车辆的,应当到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客运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更新车辆申请之日起11日内办结道路运输相关手续。更新车辆的技术标准等应当符合许可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 地方性法规 | 盘州市交通运输局 | 盘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县级 | ||||
盘州市交通运输局 | 15 |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 | 企业开办、分立、合并审批 |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更新车辆的,应当到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客运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更新车辆申请之日起12日内办结道路运输相关手续。更新车辆的技术标准等应当符合许可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 地方性法规 | 盘州市交通运输局 | 市场监管局 | 县级 | ||||
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6 | 燃气经营上岗资格证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置燃气供应站(点),应当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 地方性法规 | 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申请人自备 | 县级 | ||||
盘州市卫生健康局 | 17 | 死亡证明 | 特扶对象扶助 | 《贵州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第二条独生子女死亡以村民委员会或乡级以上医疗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为依据;独生子女伤残以该子女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为依据; | 规范性文件 | 盘州市卫生健康局 | 公安机关或街道社区 | 县级 | ||||
盘州市卫生健康局 |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盘州市卫生健康局 | 残联 | 县级 | |||||||
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 | 19 | 就业失业登记证 | 失业金待遇发放 | 《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2000年6月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 本人身份证明,其他为人社部门所需提供材料。 | 规范性文件 | 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 | 盘州市就业局 | 县级 | ||||
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 | 20 | 开办申请书、营业执照 | 权限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 《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2013年9月27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地方性法规 | 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 | 申请人自备 | 县级 | ||||
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 | 21 | 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 就业创业证办理 | 《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 失业人员凭以下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登记表》,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在户籍地失业的本省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不在户籍地失业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城镇常住地办理。 第十二条 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在省内迁移户籍的,凭户口簿到原办理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失业登记转移证明,并持该证明到户籍迁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 规范性文件 | 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 | 申请人自备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