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卫生健康局自行设定证明事项盘州市有关部门保留目录 | ||||||||||||
填报单位(盖章):盘州市卫生健康局 填报人:王辉 电话:13595898150 填报时间:2021年4月6日 | ||||||||||||
清理单位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效力层级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保留理由 | |||||
盘州市卫生健康局 | 1 | 死亡证明 | 用于办理《特扶对象扶助》 | 《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试行办法》第四条 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以村居民委员会或乡级以上医疗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为依据;第五条 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以该子女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为依据; | 盘州市卫生健康局 | 公安机关或街道社区 | √ | 《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试行办法》 | ||||
盘州市卫生健康局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用于办理《特扶对象扶助》 | 《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试行办法》第四条 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以村居民委员会或乡级以上医疗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为依据;第五条 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以该子女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为依据; | 盘州市卫生健康局 | 残联 | √ | 《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试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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