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南产业园区核心区产业发展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公开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要
六盘水盘南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拟对盘南产业园区核心区产业发展规划进行产业布局调整,纳入化工园区规划。
盘南产业园区核心区产业发展规划面积为40.4992km2,园区用地呈“一轴、两心、五组团”的空间结构。五组团为保田综合功能组团、高铁新区功能组团和三个产业功能组团(鹅毛寨产业功能组团、高山产业功能组团、瓦窑田产业功能组团)。其中,高山产业功能组团以煤炭开采、煤层气开发、煤电一体化产业为主;本次规划产业布局调整是将化工园区纳入到高山组团,以此来指导盘南产业园内化工新材料产业的建设与发展。
二、环境影响评价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的管控要求,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提供依据。
三、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盘南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胡其盛
联系电话:0858-2186878
邮 箱:1727714793@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五、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公众可下载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拨打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七、公示和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1年11月8日~11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
盘南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