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资产,确保国有资产增值,根据市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盘州市交通运输局门面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门面简况
本次出租门面位于盘州市亦资街道丹霞中路,地理位置优越,是经营、发展产业的理想门面,已办理房产证,详细招租情况如下:
二、招租对象
1、竞租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租。
2、竞租人必须财务状况良好,未因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诉讼(仲裁纠纷)或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招租程序
(一)发布招租公告
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租公告,公告发布挂网时间不低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10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盘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服务中心交通规划科6-5办公室。
3、联系人:辛工 联系电话:13116380703
4、竞租保证金:报名时应缴纳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通过银行汇入盘州市交通运输局账户,账号:2854010101201100011780,开户行: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开户单位:盘州市交通运输局。不接受现金缴款,报名时需携带竞租保证金汇款凭证)。如获承租权,所交保证金扣抵门面租金;如未获承租权,保证金在竞租会后3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退还竞租人;如竞租人报名后不参加竞租或恶意哄抬竞租价格,获承租权后不按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转存入财政专户,并对门面按程序重新招租。
5、报名时应提交资料:①竞租人为个人:向银行缴纳竞租保证金的汇款凭据、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出示原件);②竞租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向银行缴纳竞租保证金的汇款凭据、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有效,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盖公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三)竞租
1、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2、2023年1月11日9点,在盘州市交通运输局5楼会议室开展竞租比选,由我局相关人员组成竞租小组,竞租采用底价公示,有意向的竞租者现场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500元,价高者获得租赁权,并签字确认。
3、竞租结果公示3天。
4、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由盘州市交通运输局与竞租成交人签订合同。
四、招租有关要求
1、房屋租金:房屋租金按竞租取得价格支付、合同期内不变。
2、房屋招租合同期限:对外招租合同周期为3年,承租方须在获得承租权后,在竞租结果公示后5日内到盘州市交通运输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后承租者不得转租(以签订时的合同约定为准),若遇特殊情况需转租的必须经出租方同意方能转租,否则,盘州市交通运输局将终止合同,将房屋收回转租(不退承租人租房的租金)。
3、租赁商铺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经营项目均可。
4、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我局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5、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满,承租方未续租的,招租方有权回收房屋。
7、承租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层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房屋装修。
8、违反以上转租规定,即认定为单方面违约,盘州市交通运输局可及时终止合同。
9、门面在租赁期间如因城市规划建设或特殊原因需拆除,承租方必须承诺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时间内解除合同并无条件退还门面,所剩余租金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
10、承租方如拖欠房屋租金超过三个月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1、废标规定:(1)有恶竞违标行为。(2)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3)竞租价低于出租底价。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