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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公安局门面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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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盘州市公安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出租门面基本情况和租赁期限

1.本次公开招租门面情况如下:

序号

地  址

面积(平方米)

房屋情况

夹层层高(米)、面积(平方米)及租金(元)

1

盘州市亦资街道凤鸣中路136号

41.5


2.本次公开招租的门面房的租赁期限为三年期,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算,租期内,租金不递增;门面以现场实际为主。

二、出租方式、竞租对象、出租底价和保证金

(一)竞租方式:采用公开现场竞价方式,通过报价,价高者竞拍胜出。

(二)竞租人资格及条件:竞租人资格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租金底价及竞租保证金:

序号

地 址

面积

(平方米)

年租金底价

(元)

竞租保证金(元)

1

盘州市亦资街道凤鸣中路136号

41.5

27149.3

3000

竞租保证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盘州市公安局

  开户银行:工行盘州支行  

  账    号:2410 0841 0902 6435 127

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23130日至2023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不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盘州市公安局一楼基建办。

(三)报名方法:

1.竞租人按照公告规定的日期及地点报名。

2.竞租人若有疑问,应在报名前向招租方咨询,一旦报名,将视为无异议。

3.竞租人报名时应向招租方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理的,原则上只针对单位,并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四、现场竞价时间、地点,方法

(一)竞拍时间:202329日上午9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竞拍地点:盘州市公安局(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399号)五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竞拍条件:单个门面有效报名人数满3人及以上的可开展竞拍。

(四)竞拍方式:年租金底价加每轮报价为现场竞价的起叫价,每轮报价最低加价100.00元。

(五)成交条件:经竞价主持人三次确定并无他人加价,该价格即为成交价。

五、合同签订、租金及水电费支付

(一)合同签订:在确定承租人后1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需到盘州市公安局签订租赁合同,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签订租赁 合同,则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予以收缴;其他人的保证金在竞拍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租金支付: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必须全额支付当年的房租费,第二次房租费在第一年合同期满前15日内缴纳,第三次房租费在第二年合同期满前15日内缴纳,未按规定缴纳房租费,盘州市公安局可不支付任何费用直接收回门面的使用权。

(三)优先条件:参加竞拍该门面的原租赁人,在竞拍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签约权。

(四)水电费支付:水电费一月一交,不许拖欠。

(联系人:舒小富;联系电话:18212936197

盘州市公安局

                            202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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