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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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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民政局
2023-04-04 10:58:44
盘州市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公告
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3〕5号)文件精神,2023年盘州市城市低保标准为762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6120元/年,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2023年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013元/人/月。集中供养人员中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每月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50%、100%。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全自理对象不设照料护理标准,半自理、全护理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每月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
盘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