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单位拟将国有房屋资产出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售对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买。
二、标的物简介:
标的名称 | 出售面积 (㎡) | 出售单 位名称 | 权利类型 | 起售价 | 竞价幅度(元) | 竞价保证金(元) |
盘州市亦资街道办金秋路(农发办宿舍)1-2-2号住宅 | 129.13㎡ | 盘州市财政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54925 | 1000 | 40000 |
盘州市亦资街道办金秋路(农发办宿舍)1-7-1号住宅 | 129.13㎡ | 盘州市财政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41883 | 1000 | 40000 |
1.房屋现状;
1-1.位于盘州市亦资街道办金秋路(农发办宿舍)1-2-2号的1套住宅用房, 房产证号为盘房权证盘县字第00030277号,该房屋所在楼层为2楼,建筑面积为129.13㎡,竣工时间为:2011年7月29日,土地使用权为未分割,权利性质为划拨,该房屋为毛坯房,房屋处于空置状态,房屋所有权为盘州市财政局。
1-2.位于盘州市亦资街道办金秋路(农发办宿舍)1-7-1号的1套住宅用房, 房产证号为盘房权证盘县字第00014463号,该房屋所在楼层为7楼,建筑面积为129.13㎡,竣工时间为:2011年7月29日,土地使用权为未分割,权利性质为划拨,该房屋为毛坯房,房屋处于空置状态,房屋所有权为盘州市财政局。
2.上述两套住房因土地使用权未分割,权利性质未划拨,在后续办理不动产权证时,需对划拨土地出让产生勘测分摊费用、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和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3.竞得人需持交易凭证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标的展示
本次出售房屋资产展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26日,分两个阶段集中展示(10月16日和10月20日下午15:00时),意向竞买人可对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联 系 人:唐胜
联系电话:13885823887
四、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无不良记录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五、竞买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2日09:00至2023年10月25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盘州市财政局财务科(财政局4楼)
(三)报名资料:以自然人身份竞买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企业身份竞买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保证金交纳和退还
(一)交纳时间:意向竞买人须于2023年10月12日09:00时至2023年10月24日17:00时前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至盘州市财政局指定账户。
. 账号名称:盘州市财政局
. 账号:2410084109026457816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六盘水分行盘州支行
. 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
注:竞买人可报名参与2个住宅的竞拍,但需要按照报名个数缴纳保证金。
(二)转账注意事项
1.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有效,否则无条件取消竞买资格,(竞买人在办理保证金转账手续时,建议在银行柜台人工办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机转账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入账。)交纳竞买保证金时备注栏须填写“盘州市亦资街道办金秋路(农发办宿舍)1-2-2号和1-7-1号”(如只竞拍一个住宅,则只需注明竞拍住宅号即可)
2.未竞得人保证金的退还:竞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
3.竞得人保证金的退还: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保证金可抵扣交易款项。
七、竞价时间、规则
(一)成功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后,竞标人才能获得竞价资格(竞价时需提供有效的交纳凭据)。
(二)竞价时间:2023年10月25日10时00分
(三)竞价地点:盘州市财政局会议室
(四)采用公开现场竞价方式,通过报价,价高者竞拍胜出,竞价幅度见标的物简介表,竞拍人亦可自主报价,但竞价幅度需大于规定的幅度,当出现一个竞拍人在主持人报价三次后,仍无其他竞价人举牌竞价,该竞价人自动成为竞得方(竞拍成功者)。
八、注意事项
(一)以自然人身份竞买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以企业身份竞买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意向竞买人成功报名,即视为完全理解和认可公告内容。
(四)意向竞买人在参加竞价时应事先对标的实地踏勘,仔细了解标的物,并严肃、谨慎地作出报价行为。一经报价,不得撤销、反悔,即承认一切标的现状;意向竞买人竞价结束后反悔或不承认报价事实的,出售人不予退还保证金。
九、特别约定
(一)竞价截止时间后,无意向报价的,做流拍处理。
(二)竞得人按照公告约定公示期满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售单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不按《房地产买卖合同》交付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资格,出售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并有权重新组织二次产权交易。
(三)交易相关税费由竞买方支付。
十、本公告所有解释权归盘州市财政局。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房地产买卖合同》,本竞价公告和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应。
联系方式:
出售方:盘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唐胜
联系电话:13885823887
盘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