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柏果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镇人民政府及镇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镇级行政机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镇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镇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镇人民政府及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的政府信息。主要公开信息如下:
1.镇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相关文件;
2.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
3.镇人民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镇人民政府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镇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镇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镇人民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柏果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panzhou.gov.cn/xzjdbsc/bgz_5644754/dwzz_5644755/index.html)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镇级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镇人民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镇人民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8-3622678
通讯地址:柏果市柏果镇人民政府党政大楼
邮政编码:553531
2.申请方式
向柏果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柏果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zhou.gov.cn/)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各市级行政机关具体负责受理向各市级行政机关提出的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柏果镇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中填写申请公开内容。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6.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是,如果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镇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柏果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柏果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8-3622678
办公地址:盘州市柏果镇人民政府党政大楼
邮政编码:553531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