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85393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5年06月23日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预警提示 |
随着降雨的增多,气温上升,盘州市各类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很多人难挡野生菌“舌尖上的诱惑”,走在生命健康的钢丝绳上以身试毒,殊不知“毒从口入”,群众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有效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预警提示如下:
一、我市野生菌种类繁多,许多有毒野生菌与可食用野生菌外观极为相似,目前没有简单有效的鉴别方法,仅凭个人经验或民间流传的“辨别方法”,如“颜色鲜艳的有毒,颜色普通的无毒”“大蒜炒菌子不变黑就是无毒”等,都是没有科学依据的。不采摘、不食用、不购买、不加工、不销售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仍然是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最有效防范措施。
二、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农村宴席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活动,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把好原料采购关,要确保在加工、经营的食材中,没有混入有毒野生菌,不购买、不加工、不销售野生菌。
四、各类农(集)贸市场、交易市场开办者务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任何野生菌进入市场销售。要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和管理,一旦发现有售卖野生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同时,要加强对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
五、食用野生菌后,若在数分钟到72小时内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视幻听、头晕乏力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尽快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并准确告知医生进食野生菌的种类、时间、地点和同餐者;二是在等待救护车期间,立即采用简易方法催吐,可先让误食者大量饮用温盐水,然后用手指(最好用布包着指头)、筷子等刺激咽部,促使呕吐,以减少毒素吸收,但要注意孕妇慎用催吐,中毒者若出现昏迷则不宜进行人为催吐,否则容易引起窒息;三是保留食用过的剩余野生菌或拍摄进食菌的照片,以供检验,查明中毒原因 。
盘州市食药安办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请不采摘、不食用、不购买、不加工、不销售野生菌。守护生命健康,需要你我共同行动!
来源:盘州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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