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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地彝族乡开展“骑行戴头盔,安全守交规”戴上“平安”,系住“幸福”!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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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17:05:20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344950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2023年10月16日 |
文号 |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坪地彝族乡开展“骑行戴头盔,安全守交规”戴上“平安”,系住“幸福”!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
坪地彝族乡开展“骑行戴头盔,安全守交规”戴上“平安”,系住“幸福”!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提升电动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2023年10月11日坪地彝族乡开展“骑行戴头盔,安全守交规”戴上“平安”,系住“幸福”!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让交通安全走进生活、贴近群众。本次宣传活动分为两支队伍,一是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何锋同志带领乡交通管理工作组、坪地派出所到辖区雨格片区雨中小学、雨格幼儿园附近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二是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政法委员高玉龙同志带领乡交通管理工作组、坪地派出所、小树林居委会、莫西里居委会、箐口村、蒋底村等工作人员到中心区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两支队伍深入各校园对学校教师及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老师以身作则,骑行电动车时戴安全头盔,开车时随手系安全带,让小朋友在乘车时提醒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
一是交通法规“时时遵守”。驾车时系好安全带,并提醒同车同乘人员系好安全带。 二是安全头盔“牢牢戴好”。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驾驶人和乘坐人都必须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帽带。三是载人规定“常常谨记”。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电动自行车准予搭载一名 12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四是日常交通“多多提示”。在生活中以身作则,劝告身边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出行过程中,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到行动中来,让安全伴随每一人。五是宣传劝导“步步落实”。督促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接送学生佩戴好安全头盔;驾乘车辆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摒弃各类交通陋习,警示广大群众出行一定要戴好“保命盔”。 
整治宣传活动期间,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采取“劝导+整治+宣传”的工作模式,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查纠,民警拦下不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语重心长地进行劝导。同时,坚持边整治边宣传,以案说法,宣讲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通过劝导整治行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下一步,坪地彝族乡将继续加大宣传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