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5-242070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5年02月24日
文号是否有效
标题2025春季开学 | 六盘水交警致全市家长的一封信,事关孩子安全请一定细读!

2025春季开学 | 六盘水交警致全市家长的一封信,事关孩子安全请一定细读!

发布时间: 字体: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社会上因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摩托车而造成交通事故屡见不鲜,事故现场触目惊心,多少花季生命就此凋零,为确保学生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六盘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加大力度严查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专项整治行动。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18周岁以下学生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18周岁以上学生驾驶摩托车的,必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及行驶证;驾驶乘坐摩托车需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不准超过1人;未满12周岁的不准乘坐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二、严禁16周岁以下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之规定,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严禁任何人将摩托车交给无摩托车驾驶证的学生驾驶。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违法人员给予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四、严查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对违规学生由学生家长陪同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并曝光警示。

六盘水交警提示:为确保学生的安全,各学校和家长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教育责任,制止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制止不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确需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送人的家长、学生,应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安全头盔,不超载,文明驾驶。

广大学生和家长要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守法、安全、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六盘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