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30198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3年02月24日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盘关镇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
根据“盘州市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精神,针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员违法行为,盘关镇进一步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立即开展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和幼儿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幼童的出行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为中心,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严厉打击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员、无牌无证、无保险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校车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避免涉及学生和幼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邹桂银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敖选庞 盘关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张 强 盘江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任伍国 盘关镇中心校校长
李建林 断江派出所所长
郭景良 盘江派出所所长
邹 饮 柏果运输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
张树新 盘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刘 俊 盘关财政所所长
肖 锦 盘关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国帅 盘关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谢应华 盘关镇卫生院院长
赵仕华 盘关司法所所长
敖景峰 交通组组长
各村(居)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交通组,由敖景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收集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7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月15日至2月28日)
由盘关镇中心校在开学季开展摸底排查全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底数和接送学生车辆底数及驾驶员信息排查底数。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至7月10日)
由镇中心校牵头,联合派出所、交通组、综合执法大队对辖区车辆进行摸排,并组织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利用各类媒体、安全教育上课堂、安全知识讲座等对乘坐超员、无牌无证、无保险等具有安全隐患车辆的危害性进行集中宣传,形成宣传攻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
第三阶段:工作总结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
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镇中心校、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将联合整治情况汇总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工作总结。
四、工作任务
(一)镇交通组
1.联合公安部门、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加大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的检查整治力度,从重查处和取缔非法运输学生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
2.合理优化客运班线,最大程度满足学生乘车需求。
(二)镇中心校
1.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对乘坐超员、无牌无证、无保险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及非法营运车辆危害性的认识。2023年春季开学后,教育部门要结合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和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采取宣传画、挂图、卡片、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对中小学、幼儿园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深入的交通安全教育,做好“开学交通安全第一课”工作。警示广大学生及家长自觉抵制不乘坐超员、无牌无证、无保险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同时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生安全、顺利开学,严格落实领导批示精神。
2.在今春开学季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进行再次全面摸底,实行一车一档、规范管理;与使用校车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并与校车驾驶人逐人签订安全责任状,确保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无聘用无校车资质的驾驶员、使用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车辆运送学生。
3.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发现乘坐超员、无牌无证、无保险等具有安全隐患车辆及非法营运车辆的,要及时向辖区派出所和交通部门通报,由辖区派出所、交通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联合整治查处。
(三)派出所
1.持续加大对超员、无牌无证、无保险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力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并会同教育行政、交通等部门深入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开展严密排查,全面清理无牌、无证、无资质等交通违法问题。各地要通过增设护学岗,整治违法停车,全力维护校车通行安全及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同时,要强化校车通行秩序管理,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坚持“零容忍”,对低速货车、二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非法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2.严格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7 号)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车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是落实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控工作的具体措施,是确保学生和幼童出行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务必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追感,积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规范执勤、文明执法。在调查摸底和执法过程中,各单位要教育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牢固树立勤政为民、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语言行为,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和爱民形象。
(三)全面监控,及时整治。各单位发现校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以及驾驶员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辖区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报予以整治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