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4197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4年01月19日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石桥镇动物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方案 |
石桥镇动物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方案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感染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是当前我国重点防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之一。为加强动物布病防控,降低流行率和传播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积极防御、系统治理,有效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提高抗病能力,切实做好布病源头防控工作,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监测排查。农村工作服务中心要加强布病日常监测,对南冲居委会、鲁番居委会、果榔村、梓木嘎、麻玉岗村等牛羊存栏量大的村居,要提高监测数量和频次,扩大覆盖面,及早发现并剔除阳性个体。对调入牛羊、引起人感染布病和高流产率畜群以及其他可疑情况,及时开展排查、隔离、采样、检测和报告等工作,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全群跟踪监测。对已经通过省级牛无布鲁氏菌病小区建设的盘州市畜康养殖场及三公里范围内区域,要定期开展监测排查,巩固创建成果。
(二)消毒灭源。指导养殖场(户)组织开展牛羊养殖、运输、屠宰等关键场所和环节进行消毒,有效消灭传染源。指导猪牛羊养殖场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物流隔离和消毒措施,及时对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清洗,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三)创建无疫小区。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盘州市畜康养殖场为重点,积极指导养殖设施设备基础条件较好的养殖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逐步申报布鲁氏菌病无疫小区建设,通过以点带面,提升养殖环节布病防控能力和区域布病综合防控水平。
(四)检疫监督。建立防疫检疫工作联动机制,推动监测排查等情况与检疫申报有效衔接。规范检疫出证,强化检疫监管,监督养殖主体和贩运人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落地报告制度,实现动物调运启运地、途经地、目的地全程可追溯,建立牛羊及其产品进出台账,记录来源和流向,确保可追溯。
(五)调运监管。要加强流通监管,以村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牛、羊经销商贩进行登记造册管理,加强对牛、羊商贩的宣传指导。要加强牛、羊调运监管,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要求,严格引种监管和落地报告制度,严格产地检疫和市场监管,凡发现调运牛、羊落地未报告者或将阳性同群畜类进行转卖的,一律从严处罚。
(六)疫情处置。一旦发现疑似疫情,要按照疫情报告程序逐级上报,积极配合盘州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处置疫情,对发病和监测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对同群动物进行隔离监测,对病畜圈舍环境、集中放牧区域、被污染的场地等进行规范消毒,对扑杀动物、流产物、被污染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阳性率较高的场群,应及时剔除阳性动物。
(七)宣传培训。农村工作服务中心会同镇卫生院利用多种手段进行布病防治政策和措施宣传,科普布病防治知识。对消费群体,倡导养成健康消费习惯,不食用未加热成熟的牛羊肉,不饮用未消毒杀菌的生奶。对从事运输、屠宰、加工等重点人群开展专门宣传。对养殖场(户),要加强养殖场的技术服务,督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各项防疫制度,引导养殖户改变传统的饲养方实行科学饲养、人畜分离,加强圈舍消毒,规范养殖行为,尤其要加强分娩等环节消毒,净化环境。对农村工作服务中心防疫检疫及村级防疫人员,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熟练掌握布病防护用品使用要领,确保操作规范,防护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我镇动物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扎实推进,成立石桥镇动物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铸(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组长:黄荣生(石桥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杨 刚(石桥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高级畜牧师)
谢 应(石桥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高级兽医师)
邓文彪(石桥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兽医师)
田 芬(石桥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高级兽医师)
吴寅辉(石桥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助理畜牧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石桥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黄荣生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各村(居),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和日常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