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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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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乌蒙镇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及卫生工作安排意见

乌蒙镇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及卫生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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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根据国家、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工作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以防控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布病、狂犬及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扎实推进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卫生工作,根据《盘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盘州市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卫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要求,以防范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为主线,扎实抓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扎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目标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以上。结合我镇实际,有序推进牛结节性皮肤病、鸡新城疫等疫病免疫,及时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水平不达标的进行补免和跟踪监测,构筑免疫屏障。强化产地检疫,动物产地检疫开展面达100%,屠宰检疫率达100%;加强动物卫生技术服务,做好畜禽突发卫生事件处理,确保不发生区域内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重点

(一)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1.落实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筑牢基础免疫保障网。一是按照五不漏原则,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规范操作程序,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狂犬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免疫率及抗体保护率达到农业农村部要求。免疫注射工作对于散养户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为主,常年补针相结合,对于规模养殖场则严格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二要加强动物免疫疫苗的管理工作,做好疫苗的领用、保藏、发放及使用过程管理确保疫苗质量,杜绝疫苗浪费,做好各类疫苗的领取、使用和失效疫苗清理销毁台账。三要加强免疫档案管理。认真做好免疫登记,规范填写免疫档案(免疫时间、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免疫汇总等)做到养殖户有动物免疫档案簿,村防疫员有免疫登记表。四是村防疫员必须按照免疫技术规程开展免疫工作,杜绝打飞针和不换针头、不消毒的现象发生,按规定剂量免疫,确保免疫质量。若出现免疫应激反应及时上报并立即开展救治。免疫应激反应死亡的牲畜由该村防疫员配合农业中心技术人员进行解剖,由防疫员填写解剖记录表。牲畜因免疫应激反应死亡的真实性,由镇纪委牵头核实,此过程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做好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口蹄疫、牛结节性皮肤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组织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分析评估及预警上报工作。

3.加强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加强以布鲁氏菌、狂犬病、结核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做好规模养牛场、养羊场的布病监测工作,发现阳性及时处置,对于狂犬病,要加大免疫工作力度,提高免疫密度,规范养殖行为。倡导科学养犬、依法免疫。要积极与卫健部门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联合防控机制。

4.持续抓好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按照国家、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关于非洲猪瘟防控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监测排查,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加强调运监管,严防省外疫情传入。

5.强化定点联系制度,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建立镇村级防疫联系制度,万稳奎负责水塘、大寨、房格、坡上四个村的业务技术指导及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村级联系人张玉波、吴信、高光强、杨应梅;朱真彦负责八担山、新寨、二台坡,村级联系人王仕伦、毛祥东、张义合;黄照笔负责糯迤安、大坪、俄力科,村级联系人何帅凯、孙西正、黄照排。

6.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增强应急工作处理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疑似疫情,严格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做到反应快速、处置果断、防控有效。

7.强化动物防疫示范点建设,经会议研究决定乌蒙镇2024年秋防选择大坪村、糯迤安村打造动物防疫示范村,其它各村(居)必须也选择养殖量大、农户较为集中的两个组集中力量打造为免疫示范组。作为免疫示范的村、组动物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密度必须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免疫档案建档率达100%,免疫耳标佩带率达100%。各村(居)需将作为亮点打造的小组提前报农村工作中心备查。各村(居)优先安排好提供采样畜禽的免疫注射工作计划,确保送检样品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要求。

(二)动物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各村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加强流通、养殖及交易市场、屠宰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做好动物标识管理和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引种调运审批和无害化处理监管。一是加强检疫工作。加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和流通环节的产地检疫工作,产地检疫工作开展面达100%认真做好屠宰检疫,市场屠宰检疫率必须达100%加强畜禽私屠滥宰的排查和打击力度,严禁屠宰病死畜禽上市。二是做好养殖环节的监管工作。加强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大户)的摸底调查和统计上报,制定监管方案,采取分片负责的方式将责任落实到监管人,负责指导和监督规模养殖场进行消毒、免疫、检疫、引种等工作。通过以规模养殖场签订责任书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场方和监管人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好养殖环节的监管工作。三是加强禽类市场的监管,严防疫情发生。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活禽市场及禽类屠宰点进行监管,严格查证验物,严格执行定期休市制度和定期消毒制度,严防疫情发生。四是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动物免疫坚持凡免必标的原则,做到免疫牲畜挂标率达100%,进入流通环节的猪、牛、羊耳标佩带率达100%;充分发挥牲畜耳标管理APP等信息手段的作用,加大溯源数据上传力度。五是严格执行引种调运审批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贵州省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审批程序(试行)》规定,严格实行引种申报、引种审批、备案管理、落地报告、隔离观察和引种检疫等制度。六是做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对本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自2024年起对病死畜禽及其病害畜禽产品执行集中无害化处理,逐步取消深埋、化尸窖、堆肥等落后处理方式,确保有效杀灭病原体不污染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镇政府将组织成立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镇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工作领导任组长、业务单位人员,各村(居)支书为成员。各村(居)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安排。牢固树立少病就是增效,少死就是增收的防控理念,严格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大兽医行政执法力度和畜牧投入品及畜禽产品的监管,构建完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全市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坚持以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相结合,要坚持以防控重大疫病为重点,以规模养殖场为核心,全面抓好养殖场、养殖大户、散养户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坚持集中免疫全覆盖、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的原则。

(二)强化督促检查

秋防期间,镇政府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每村随机抽取30户畜禽养殖户检查免疫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按农业农村局相关规定兑现各防疫员的绩效工资。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村工作队、村(居)干部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情况、免疫密度、免疫抗体合格率及免疫耳标佩带情况等。因工作失职或履职不力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秋防时间安排

我镇2024年秋防工作,从202496日开始,到1010日全面结束。





                                    盘州市乌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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