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组织保障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新民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以公开政府信息为主,主要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及政策解读,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办事依据;反映本地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社会发展、自然风貌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均应通过新民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第二条 新民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三条 新民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栏目信息发布、转载新闻信息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新民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来源必须确保来自合法的、正规的渠道。
第五条 新民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类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报送,实行部门负责制。
第六条 门户网站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如人员有变动应及时报市电子中心备案。
第三章 信息审核
第七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对报送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报送的信息准确、安全。
第八条 新民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按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办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九条 新民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本区域的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八)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九)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条 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新民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 新民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由新民镇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和信息管理文档,并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民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应建立信息资源库,充分发挥信息的效用,为领导决策、公众办事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第六章 网站安全
第十三条 新民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管理维护人员应增强密码保护意识,做好网站维护终端计算机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妥善保管分配的管理密码,并每月对密码修改一次, 要做到专人专用,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互联网上泄露管理密码。
第十四条 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
第十五条 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