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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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特编制《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本单位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及确保本单位依法及时提供政府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更新和变化做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信息编排体系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办公室及各组成科室。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对主动公开信息按“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内容概述、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发布机构”的规范进行整理发布。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s://www.panzhou.gov.cn/(盘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并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办公室为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8-3678400

通信地址:盘州市翰林街道江源路147号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

邮政编码:553537;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到相应的受理机关领取)。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到本单位办公地址(盘州市翰林街道江源路147号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提出的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答复时限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5.费用

收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                                       

    电话:0858-3678400

    通信地址:盘州市翰林街道江源路147号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

    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