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盘州市财政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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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盘州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邹笙仟 (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858--3638622

办公/通信地址:盘州市党政大楼附属楼B楼    邮编: 55353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盘州市财政局机构设置


      盘州市财政局设 13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科)

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文秘、会务、财务、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信息、后勤保障服务、议案提案办理、机关目标考核等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全市财政系统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拟定干部职工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二)预算科

编制市级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中长期财政预算和年度调整预算有关事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措施和建议,组织市级预算的执行;审核报批部门预算、调整预算申报事项,审定、批复市级部门预算;研究拟定全市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财政工作报告;研究拟定全市开支标准和定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负责审计部门对财政进行审计的有关工作;参与税收政策调查研究,办理政策性退税的审核、报批、退付等工作。

 (三)行政科

负责审核和指导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等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决算及预决算公开工作;拟定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政法经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等机制的改革工作;管理政法、教科文等联系部门的专项资金并跟踪问效;参与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办法的研究拟定工作。

 (四)农业科

负责农口部门(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决算及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补贴工作;对支农资金跟踪问效;负责涉农项目的审查申报,协调组织涉农资金整合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农业保险的清算和资金拨付;参与脱贫攻坚扶贫基金管理;参与农口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

 (五)社会保障科

负责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决算及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制度、办法的研究拟定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提出专项社保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审核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对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跟踪问效。

 (六)综合科

负责安监等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决算及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税收政策的调研;审核联系部门(单位)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参与拟定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办法;负责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管理;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

     (七)企业科

    负责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决算及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管理企业专项资金,负责跟踪问效;参与企业改革改制及相关政策研究;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工作;监管市直国有企业财务;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工作,拟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八)经济建设科

 负责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决算及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参与拟定市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并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对有关专项资金跟踪问效;负责指导基本建设财务核算和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权出让金收支和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石漠化治理及地质灾害治理等专项资金管理。

     (九)政府采购科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管理、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批全市政府采购;采集、上报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审核进入政府采购市扬的供应商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活动代理资格,拟定调整并公布市级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编制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审批专项控购商品;处理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承担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监督检查科

    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对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监督检查机关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

     (十一)债务科

    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研究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编制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年度预算;对政府融资平台及国有担保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归集还贷资金和贷款本息的审核支付工作,建立稳定的还款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储备、业务指导,参与项目前期资料的准备及相关审批等工作。

    (十二)国库科

    执行总预算会计、政府会计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债券;参与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审计部门对财政进行审计的有关工作。

    (十三)基层财政管理科 

研究草拟乡(镇、街道)财政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全市乡(镇、街道)编制财政综合预算、决算及财务、国有资产、债务等管理工作;执行“乡财市管乡用”、“村财乡代管村用”的管理;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管理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督促乡(镇、街道)强化财政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指导、监督各级投入到乡(镇、街道)资金的落实;对有关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对乡(镇、街道)财政财务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承担对乡(镇、街道)财政财务收支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乡(镇、街道)财政所业务工作和机构建设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