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盘州市教育局
二、主要负责人:范珂
三、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址:盘州市教育局机关位于盘州市红果街道办盘西新城纵五路教育局大楼五楼至九楼
(二)一站式服务大厅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58-3690616
(三)办公室电话:0858-3632336
(四)投诉电话:0858-3633046
(五)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传真号码:3633672
(七)通讯地址:盘州市教育局机关位于盘州市红果街道办盘西新城纵五路教育局大楼五楼至九楼
(八)邮政编码:553537
四、职责职能
盘州市教育局是盘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市人民政府的教育参谋,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教育教学管理、教育经费管理及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等工作。
作为盘州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局担负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全市各类学校管理、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包括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指导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的教学改革;协调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四)负责全市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报名、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和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师德教育;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有关单位领导干部,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
(八)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九)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党建、德育、法制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稳定工作;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十)指导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指导中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和重点学科建设,协调并指导中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教育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安全教育宣传,督促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参与有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近年来,盘州市教育局在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一二三四五六”工作思路,以“创建国家教育强县,办人民满意幸福教育”目标为总揽,扎实推进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和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两项“基本”工作,牢牢守住“教育安全、教育公平、教育质量”三条发展底线,强力执行“教育质量奖惩制度、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学生素质评价制度、办学行为督导制度”四项制度,高效落实 “健全机制、搭建平台、打造校长、培训教师、评估学校”五大措施,全力开展“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现代化学校建设计划、特色示范打造计划、核心素养提升计划、教育扶贫攻坚计划、依法治校行动计划”六项计划,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均衡发展。
我局现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办结时限为16个工作日。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详见:盘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进入网站-办事大厅-教育局-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