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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3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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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盘州市教育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盘州市教育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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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教育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为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教育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6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

按照《贵州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要求,就教育系统涉及的一项行政事项:教师资格认定所涉及的体检表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制定相应工作规程。

本工作规程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审批单位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文件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国家和省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告知、承诺内容

(一)告知内容包括证明事项的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承诺方式、承诺效力、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承诺书是否公开等;

(二)承诺内容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三、告知、承诺的方式

(一)告知方式。通过盘州市政务服务网向申请人提供实行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将告知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承诺方式。申请人知晓告知承诺内容,愿意作出承诺的,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书面方式确认需要本单位或个人承诺的内容,并逐步启用线上电子签名、线下留档方式。

四、办理流程

申请筹设教师资格认定这1个项目所涉及的材料为体检表采用承诺制替代,按照下列流程予以办理∶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工作人员业务受理并告知;

3.申请人自主选择对法定证明事项采取承诺制的,填写承诺书并提交受理处室;

4.承办处室对采用承诺证明事项以部门间行政协助、在线核查、现场核查等方式核查;

5.对核查信息真实、符合条件的,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办理证书;对经核查发现承诺信息虚假的、不符合条件的或无法核查信息的,依法终止办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予办理证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6.办理处室实施许可或办理证书之后,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或撤销所办证书,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责任处室应当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完善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事项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相关责任处室要贯彻“放管服”要求,有效监督承诺履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协助查询核实、内部核查、现场检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方式的重要因素,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三)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 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

盘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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