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91671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5年07月07日 |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 标题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明确矿山“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 ||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发布时间:2025-07-03 09:07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关于明确矿山“五职”矿长和“五科”
相关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研究明确了矿山“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执行。请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此通知传达至辖区矿山企业。
附件:矿山“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doc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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