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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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名称: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负责人:杨兆红

三、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盘州市亦资街道竹海西路2-2-2号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办公电话:0858-3637766    消费投诉举报电话:0858-3639315

 (3)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传真号码:0858-3637766

(5)通讯地址:盘州市亦资街道竹海西路2-2-2号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邮政编码:553500

一、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人:张红阳        联系电话:0858-3637766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访、安全、保密、后勤服务、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电子政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督导工作;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和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局“五创”、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统计工作;承担全局综治、维稳、禁毒等工作。

拟订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科技发展、技术机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市级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统筹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推广及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邓金花      联系电话:0858-3637808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研究;牵头拟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法规咨询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机关法制建设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三)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人:武燕        联系电话:0858-3637755

工作职责: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许可;配合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承担企业信息公示、个体工商户年报和市场主体信息抽查工作;按规定承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登记注册及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的勘察、现场检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依职权承担“三变”改革、同步小康和环境保护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谭百霖         联系电话:0858-3612896

工作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事后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企业信息公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息抽查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科

负责人:杜鹏       联系电话:0858-3100076

工作职责: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管的制度措施;拟订贯彻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管工作;依法定授权承担反垄断监管工作;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承办盘州市公平竞争审查总召集人、副召集人、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六)反不正当竞争与直销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田浩       联系电话:0858-3637763。

工作职责:拟订贯彻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相关方面联合打击传销的综合协调工作。

(七)消费环境与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陆朝淼       联系电话:0858-3637359

工作职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规范消费环境和市场经营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消费环境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并督促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依职权承担农(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照职权承担文化产业统计、农民工工资清理、“河长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拟订和组织实施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质量发展监督科(质量发展办公室

负责人:陈小兰        联系电话:0858-3637682

工作职责: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质量监督管理,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依职权承担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承办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食品、药品、化妆品、工业产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商品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开展抽查检验工作;组织食品、药品、化妆品、工业产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工业产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检、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发布产品质量公告;督促相关科室对不合格样品的后续处理工作。

(九)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负责人:周阳占          联系电话:0858-3637132

工作职责: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综合形势,拟订贯彻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对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管理职责进行评价、考核;承办盘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食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潘留江     联系电话:0858-3637753

工作职责: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流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协调食品生产、流通领域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和清真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食品生产审查员培育工作;查处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盘州市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指导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食盐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依职权承担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一)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段福星       联系电话:0858-3637754

工作职责: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食品餐饮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指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指导协调全市中小学营养餐相关工作;承担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照职权承担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依职权承担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彭莹       联系电话:0858-3637767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指导协调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依职权承担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何礼万      联系电话:0858-3637751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负责标准化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制定县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承担标准化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承担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标准问题。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和评审员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实国家、省、六盘水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依职权承担协税护税工作。

(十四)知识产权科

负责人:李润坤        联系电话:0858-3637223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研究;牵头实施知识产权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和措施;指导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的执行;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知识产权交易;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及发展与监督的政策措施;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药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王家快       联系电话:0858-3637750

工作职责:按规定承担药品流通环节质量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药品监管局做好药品生产企业相关工作;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相关工作;承担流通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依照相关规定承担流通环节疫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制剂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照职责监督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按规定监督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实施,规范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六)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雷波          联系电话:0858-3637332

工作职责: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按规定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按规定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七)企业发展服务科

负责人:谭百霖              联系电话:0858-3612896

工作职责:拟订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扶持型企业发展政策;指导基层分局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并对扶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承担为微型企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等服务。

(十八)财务科

负责人:晏芳          联系电话:0858-3637810

工作职责: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制装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局人员工资、奖金、公积金、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的发放、缴纳等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装备配备工作;组织实施内部财务审计;负责罚没物资的管理和罚没款项的收缴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人:龙雪梅       联系电话:0858-3637807

工作职责: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组织宣传、学习党的理论及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建设;负责机关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扶贫开发、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本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相关科室、分局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执法一科

负责人:路仁启       联系电话:0858-3637780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侵犯知识产权、价格收费违法、违法广告、合同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案件的查处。

(二十一)执法二科

负责人:储玉秀        联系电话:0858-3637685

工作职责:承担违反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相关法律法规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制假贩假违法行为。

(二十二)执法三科

负责人:何福荣        联系电话:0858-3632767

工作职责:负责查处食品安全、食盐安全违法案件;负责查处药品流通、酒类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违法案件;负责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盘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加挂“盘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牌子,为盘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财政全额预算正科级事业单位,由盘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负责人:陈永春    联系电话:0858-8138857。

宗旨:为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监管提供技术保证。

业务范围:负责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计量强制检定和其他计量检测工作;承担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相关检验检测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盘州市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人:孙萍       联系电话:0858-3639315

宗旨:为消费者提供热情、周到、快捷的服务,其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业务范围:承担盘州市消费者投诉的受理、分类、分派、移送并督促办理;负责统一上报、转办、交办、转送、跟踪、督办、审查、协调、反馈质量安全和监督管理的投诉举报和咨询;负责举报数据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受理上级“12315”、“12365”、“12331”机构交办的投诉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人:顾广超       联系电话:0858-3637760

1、机构设置

将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中心与盘州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整合,组建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盘州市知识产权局、盘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全市市场监管工作提供综合服务。

业务范围: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全市市场监管信息网络和数据中心建设;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系统网站的建设、维护和业务管理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应用开发;承担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信息技术人员和应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技术交流;面向社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收集、汇总全市市场相关信息;对市场状况进行分析研判,为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提供服务;承办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盘州市知识产权局、盘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盘州市消费者协会

核定盘州市消费者协会事业编制1名,编制结构为:管理岗位1 名。

三、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在乡(镇、街道)按行政区划设立27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名称统一规范为“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分局”,加挂“盘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XX中队”牌子,为市市场监管局派出副科级行政机构。现有27个分局(中队)如下表:

序号

分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亦资分局

冯海军

3632058

2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翰林分局

黄   丽

3108182

3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果分局

周   宁

3631315

4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河分局

鲁   勇

3108111

5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胜境分局

陆朝刚

3672196

6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凤分局

姚婷婷

3227266

7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柏果分局

吴兴勇

3547565

8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盘关分局

林  丽

3601277

9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桥分局

周昌仁

3850031

10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竹海分局

余正帆

3120133

11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田分局

刘  明

3370315

12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鸡场坪分局

高成龙

3522107

13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刘官分局

赵婷婷

3228388

14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英武分局

何春银

3348002

15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主分局

孙仕军

3346086

16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响水分局

陈仁琴

3862315

17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山分局

吴英超

3349002

18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丹霞分局

杨双文

3386006

19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蒙分局

付小配

3442317

20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民分局

肖慈东

3348376

21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淤泥分局

何长云

3570497

22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羊场分局

孔  旺

3417003

23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地分局

张文勇

3387026

24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古分局

李滨洋

3238027

25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基分局

李闯元

3416001

26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旧营分局

朱家宽

3418030

27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田分局

肖  盾

3346067

      主要职责:

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辖区所在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以及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