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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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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盘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布盘州市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盘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布盘州市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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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布盘州市

    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规定,经依法审查,并经盘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盘州市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盘州市教育局;盘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盘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盘州市公安局;盘州市民政局;盘州市司法局;盘州市财政局;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州市自然资源局;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盘州市交通运输局;盘州市水务局;盘州市农业农村局;盘州文体广电旅游局;盘州市卫生健康局;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盘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盘州市应急管理局;盘州市审计局;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盘州市能源局;盘州市统计局;盘州市医疗保障局

、在市委工作部门加挂牌子部门

盘州市档案局盘州市新闻出版局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盘州市旧营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盘州市羊场布依族白族苗族乡人民政府盘州市保基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盘州市淤泥彝族乡人民政府盘州市普古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盘州市坪地彝族乡人民政府盘州市普田回族乡人民政府盘州市双凤镇人民政府盘州市英武镇人民政府盘州市鸡场坪镇人民政府盘州市盘关镇人民政府盘州市柏果镇人民政府盘州市乌蒙镇人民政府盘州市丹霞镇人民政府盘州市石桥镇人民政府盘州市响水镇人民政府盘州市民主镇人民政府盘州市大山镇人民政府盘州市竹海镇人民政府盘州市保田镇人民政府盘州市新民镇人民政府盘州市红果街道办事处盘州市亦资街道办事处盘州市翰林街道办事处盘州市胜境街道办事处;盘州市两河街道办事处盘州市刘官街道办事处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盘州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盘州市司法局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