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盘州市司法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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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李华锋(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平川西路40   

邮政编码:55353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电话:0858-3634659

办公室

0858-3634659

普法和依法治理科

0858-3634609

行政复议科

0858-3635479

行政应诉科

0858-3634479

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0858-3634479

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0858-3634479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0858-3634429

律师工作科

0858-3633749

社区矫正管理科

0858-3634709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0858-3636459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0858-3633849

盘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0858-3633849

红果司法所

0858-3635365

亦资司法所

0858-3696996

翰林司法所

0858-3663356

胜境司法所

0858-3672148

两河司法所

0858-3460148

刘官司法所

0858-3430648

英武司法所

0858-3474265

新民司法所

0858-3998148

保基司法所

0858-3400208

丹霞司法所

0858-3830148

竹海司法所

0858-3132878

淤泥司法所

0858-3473106

大山司法所

0858-3350348

旧营司法所

0858-3420148

响水司法所

0858-3860148

羊场司法所

0858-3663050

坪地司法所

0858-3550148

乌蒙司法所

0858-3560129

石桥司法所

0858-3850148

普田司法所

0858-3390148

柏果司法所

0858-3623525

保田司法所

0858-3370148

鸡场坪司法所

0858-3522148

盘关司法所

0858-3612978

民主司法所

0858-3340148

双凤司法所

0858-3689148

第一条根据《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六盘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共盘州市委员会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盘州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盘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盘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盘州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中共盘州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六盘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盘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推进跨军地法治工作任务落实等。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六盘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盘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承担研究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六盘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六盘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盘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承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职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承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和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统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诉讼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

负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对征求市司法局意见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市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市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市司法局。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

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技术、机要、档案、督办、党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建议提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管理本系统普通密码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六盘水市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承担本系统服装、警用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法治调研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拟订司法行政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工作;承担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拟订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六盘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盘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的措施,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组织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法治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局机关负责的法治督察工作;接受乡镇、街道、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承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工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承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承担“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市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各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

行政复议科。承办依法应由市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审理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市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调查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带普遍性的问题;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应诉科。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出庭应诉经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后以市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未经行政复议以市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统计全市行政应诉工作,调查研究分析行政应诉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应诉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普法和依法治理科。承担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组织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承担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工作,组织实施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公证员工作,承担公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承担全市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和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和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年度名册编制工作;承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承担派驻政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进行审查;指导、监督、管理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开展执业活动,调查和处理违规违法执业行为;指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党建工作;承担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组织实施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工作;为市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对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审查市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合同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市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等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

市司法局设政治处。负责领导和指导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局管干部管理相关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材料报批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评比表彰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干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

司法所职责:指导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帮教和安置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法检查、监督工作;代表乡镇、街道开展民间纠纷处理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