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盘州市水务局
单位负责人:伍从孝(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858-3632403
办公地址:盘州市军民路59号水务局 邮编:55353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盘州市委员会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盘州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盘州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水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点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内流域及中、小型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街道)供水工作;与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业务对接。
(三)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和监督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好节约用水政策和地方性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负责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协助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七)负责和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土保持监测并根据需要发布水土保持公告;负责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和饮水配套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辖区内水事纠纷,协调、仲裁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水利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协调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责调整。
1.将市水务局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局;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给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将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划入市应急管理局。
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十七)职能转变
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六盘水市生态
环境局盘州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对发布的水环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对水资源保护负责。水务和环保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3.矿泉水、地热水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开采限量。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监督按限量开采。依法转让矿泉水、地热水采矿权的,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4.防汛抗旱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和调度,承担水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抢险和应急避险,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