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20567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3年02月07日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关于调整小黄泥河、乌都河、南冲河县级河长及责任单位的通知 |
盘州河长办〔2023〕3号
关于调整小黄泥河、乌都河、南冲河县级河长及责任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县级河流责任单位:
根据省、市级河流河长及责任单位调整情况,按照上下级河长职务对应及河流责任单位业务对应原则,经充分征求意见,现将部分县级河流河长及责任单位调整如下:
一、县级河长调整情况
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敖茂林同志担任小黄泥河县级河长,不再担任南冲河县级河长。
市政协副主席、市残联理事长胡玲同志担任南冲河县级河长,不再担任乌图河县级河长。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黎家良同志担任乌图河县级河长,淤泥河与乌图河合并为乌图河,不再设置淤泥河县级河长。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丁楠同志不再担任小黄泥河县级河长。
二、县级河流责任单位调整情况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作为小黄泥河县级河流责任单位协助敖茂林同志开展工作。
市财政局作为乌图河县级河流责任单位协助黎家良同志开展工作。
市公安局作为乌都河县级河流责任单位协助蒋朝明同志开展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作为南冲河县级河流责任单位协助胡玲同志开展工作。
市民宗局作为转转河县级河流责任单位协助瞿春元同志开展工作。
市妇联不再作为县级河流责任单位。
三、工作职责
(一)县级河流河长
河长是河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大对责任河道(湖泊、水库)的巡河力度,确保县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巡查重点:一是河(湖、库)岸保洁是否到位,河(湖、库)面是否有漂浮垃圾、废弃物、病死动物;河(湖、库)底有无明显污泥、垃圾淤积或障碍物。二是河(湖、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三是入河排污口标识有无缺失或损坏,入河排污口排放的废水颜色、气味是否异常,汇入入河口的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四是是否存在侵占水域违法建筑,是否存在向河道内倾倒废土弃渣和危险废物。五是是否存在违规网箱养殖、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六是河长公示牌设置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七是以前巡河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八是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九是河长在巡河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协调和督促处理。
(二)县级河流责任单位
县级河流责任单位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为河长履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其开展巡河创造条件。
河长巡河结束后,县级河流责任单位应及时整理巡河记录,建立巡河台账存档,并根据工作需要报市河长办。河长巡河记录应当包括巡河起止时间、巡河人员、巡河路线、发现主要问题(包括问题现状、责任主体、地点、照片等)、处理情况(包括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提交相关部门或向上级河长报告情况以及向上级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上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基本内容。
2023年2月7日
抄报:小黄泥河、乌都河、南冲河县级河长;市纪委监委
盘州市河长制办公室2023年2月7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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