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医疗保障局单位职责
单位负责人:田莉(局长)
办公地址:盘州市亦资街道江源路260号
联系电话:办公室 0858-2175006
邮政编码:553537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服务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一、盘州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市医保局贯彻落实省、六盘水市和盘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九)执行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逬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盘州市委、市政府和六盘水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调整。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划入市医保局。
(十三)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四)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主办:中共盘州市委员会盘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箱:pxdzz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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