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82604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5年06月16日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市医保局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
市医保局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7号建议的答复
王道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9年底,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现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的并轨运行,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体系。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保政策宣传与教育、强化医疗救助制度、推动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快推进城乡医保一体化的建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为我们进一步完善医保工作提供了有益思路。
一、关于加强医保政策宣传与教育的建议
医保政策宣传是推进参保征缴工作的重要基础。近年来,盘州市医保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宣传栏、张贴海报、入户讲解、村民微信群推送和电话联系等多种渠道,实现医保政策宣传全覆盖。2024年共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活动29场次,覆盖4500余人次(其中乡镇专场27场1500余人次,学校专场2场3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9万余份;对15个乡(镇、街道)43个村(居)开展实地指导。通过“盘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参保政策、待遇标准等信息,2025年集中征缴期间,累计推送医保政策宣传信息878万条,其中参保政策和待遇标准相关内容阅读量达2.19万人次。
二、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议
医疗保障制度是关乎民生福祉的重要制度安排。盘州市医保局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级医疗保障政策,持续优化管理服务,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参保资助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025年筹资标准为每人1100元,其中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700元。为保障困难群体参保权益,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或定额参保资助。
(二)医疗费用救助政策。为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国家及省、市各级建立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分类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每人5万元,起付线实行年度累计计算。
三、关于促进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建议
根据国家关于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要求,贵州省医保局出台了支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推出了“惠民保”“贵惠保”等产品。这些产品具有投保门槛低、保障范围广等特点,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由群众自愿参保。
四、关于推进城乡医保一体化的建议
为提升医保服务可及性,贵州省自2021年起全面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目前,盘州市已在27个乡(镇、街道)、530个村(居)建成“15分钟医保服务圈”,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医保服务网络全覆盖,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附注: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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