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289103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3年08月18日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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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人员构成: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7)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 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棚户区改 造协调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措施;组织起草、编制本市棚户区改造规划;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保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指导实施;负责协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指导行业 体制改革计划并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处理工程计价争议;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6.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发展政策,编制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房地产权属管理、房地产专项资金、房屋租赁市场培育;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的审核。
7.监督管理全市建筑行业;指导工程建设、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及建设工程服务业的行业发展战略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8.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9.承担规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小城镇建设政策并实施,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工作。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城镇减排的责任;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承担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筑节能和新型建材的推广应用责任,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发展装配式建筑;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11.编制城镇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监督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率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
13.指导监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
14.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承担全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
15.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及建筑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民用建筑和市政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供热、供气等市政公共设施和餐饮业燃气使用的安全监管;负责市中心城区各类地下管道(线)的资料统计。
16.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
17.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8.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部门内设行政科室7个,包括办公室(政务服务科)、财务科、住房保障科、城市建设发展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市场管理科;所属事业单位9个,包括盘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盘州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盘州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盘州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盘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盘州市房地产产权和资金管理中心、盘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站、盘州市城建档案馆、盘州市棚户区改造服务中心。
本部门预算只含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
本部门编制数为83个,其中行政编12个、行政工勤编2个、事业编69个。目前,在职职工83人,退休人员96人。
1.收入情况。2023年,本部门总收入3,127.24万元,较上年增加284.4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27.24万元,较上年增加284.4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单位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和社保支出增加,以及新增燃气安全管理费用、排水许可证办理抽检服务费、中心城区管线普查及管线检测费用、市政桥梁检测和维护费用、南湖亮化工程尾款等。
2.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总支出3,127.24万元,较上年增加284.48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以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77万元,较上年增加12.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62万元,较上年增加7.8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0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14.98万元,较上年增加131.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9.87万元,较上年增加135.8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单位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和社保支出增加,以及新增燃气安全管理费用、排水许可证办理抽检服务费、中心城区管线普查及管线检测费用、市政桥梁检测和维护费用、南湖亮化工程尾款等。
2023年,本部门总收入3,127.24万元,较上年增加284.4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分来源类别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27.24万元。分支出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77万元,较上年增加12.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62万元,较上年增加7.8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0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14.98万元,较上年增加131.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9.87万元,较上年增加135.8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单位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和社保支出增加,以及新增燃气安全管理费用、排水许可证办理抽检服务费、中心城区管线普查及管线检测费用、市政桥梁检测和维护费用、南湖亮化工程尾款等。
2023年,本部门总支出3,127.24万元,较上年增加284.4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增加。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1,393.05万元、项目支出1,734.19万元。分支出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77万元,较上年增加12.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62万元,较上年增加7.8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0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14.98万元,较上年增加131.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9.87万元,较上年增加135.8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单位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和社保支出增加,以及新增燃气安全管理费用、排水许可证办理抽检服务费、中心城区管线普查及管线检测费用、市政桥梁检测和维护费用、南湖亮化工程尾款等。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2023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127.24万元,较上年增加284.4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27.24万元,较上年增加284.4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单位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和社保支出增加,以及新增燃气安全管理费用、排水许可证办理抽检服务费、中心城区管线普查及管线检测费用、市政桥梁检测和维护费用、南湖亮化工程尾款等。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3,127.24万元,较上年增加284.48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以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分支出类别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27.24万元。分支出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77万元,较上年增加12.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62万元,较上年增加7.8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0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14.98万元,较上年增加131.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9.87万元,较上年增加135.8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单位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和社保支出增加,以及新增燃气安全管理费用、排水许可证办理抽检服务费、中心城区管线普查及管线检测费用、市政桥梁检测和维护费用、南湖亮化工程尾款等。
3.其他说明情况。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含上年结转)3,127.24万元,较上年增加284.4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增加。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1,393.05万元、项目支出1,734.19万元。分支出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77万元,较上年增加12.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62万元,较上年增加7.8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0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14.98万元,较上年增加131.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9.87万元,较上年增加135.8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单位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和社保支出增加,以及新增燃气安全管理费用、排水许可证办理抽检服务费、中心城区管线普查及管线检测费用、市政桥梁检测和维护费用、南湖亮化工程尾款等。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不含上年结转)1,393.05万元,较上年增加122.1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机关工资福利支出909.89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75.73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52.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5.08万元。分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工资福利支出1,062.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5.0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单位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和社保支出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7)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2023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无公务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2023年本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1.6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该项经费预算由市财政局统筹控制,本部门预算为0元,与 2022年相比无变化。
综上,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6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8)
2023年,本部门安排机关运行费预算75.73万元。其中:办公费22.57万元、差旅费8万元、福利费19.74万元、工会经费16.74万元、培训费7.08万元、公务接待费1.60万元。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2023年,本部门编制了整体绩效及项目支出绩效共10个。
1.公务用车占用情况。2023年,本部门实有公务用车0辆,账面价值256.35万元,公车改革所有权已转盘州市捷通汽车租赁服务公司,但是还未做固定资产减少处理。
2.办公用房占用情况。2023年,本部门实有办公用房面积1844.75平方米,账面价值130.65万元,办公用房全部为单位自用。
3.大型设备占用情况。2023年,本部门无大型设备,账面价值0万元。
4.其他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23年,本部门实有其他国有资产账面价值200.59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电子产品、办公家具和工程专用设备等。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 “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1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2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节能环保支出(211类)污染防治(03款)水体(02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款)行政运行(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07项):反映拟定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法规政策、组织跨区域污水垃圾及供水燃气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款)棚户区改造(03项):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款)老旧小区改造(08项):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购房补贴(03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
附件1: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2: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