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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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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根据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及《中共盘县委员会办公室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读范围

除领导工作分工、《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政府部门表彰决定等明显不需要解读的文件以外,其他标注有“此件公开发布”的文件一般都需要解读,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文件均应当及时进行解读。

二、解读责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解读;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代拟后以市政府名义、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重要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解读;市政府各部门单独制发的重要政策文件,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解读;多部门联合印发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解读。

三、解读程序

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要与文件制定工作同步进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拟制发的重要政策文件请示时、市政府办各(室向分管领导报审重要政策文件时,要一并附带解读材料。解读材料内容包括文件出台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重要关键词、特色亮点、落实措施、办事指引等。文件及解读材料一经审定,责任部门应于政策文件公开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市政府办秘书科,秘书科(室收集后转市电子政务办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同时,责任部门应根据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群众反映的新热点,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补充解读。对可能引发政务舆情和社会关切的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有关部门要加强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解读形式

    要统筹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广播电视、报刊等重要载体作用,拓宽政策解读的传播途径及受众面。

五、意见征集回应

对需要向群众或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的重要政策文件,相关责任单位在征求意见时,要有相应采纳情况说明。对不予采纳的意见要说明理由或依据,对意见征求过程中征集到的反馈意见,要与重要政策文件同时公开发布。

六、强化组织领导

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不断提高政策把握、解读能力,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避免“误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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