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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部门 作者:盘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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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一批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强盘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要求以及盘州市工作安排,盘州市医疗保障局对现行有效的以部门名义行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核,对与上级新的政策不一致、已被上级新的规定所代替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盘州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815

附件

盘州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

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号

起草部门

废止原因

1

盘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零售药店准入审定办法(试行)

盘州医保发〔202027

盘州市医疗保障局

已执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细则(试行)》(黔医保发〔202166号)

2

盘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准入审定办法(试行)

盘州医保发〔202028

盘州市医疗保障局

已执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细则(试行)》(黔医保发〔202165号)

3

盘州市医疗保障局盘州市卫生健康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盘州市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确保基金安全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盘州医保发〔202029

盘州市医疗保障局

已执行《贵州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试行)》《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49)、《省医保局关于执行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医保函〔2021)13号)

4

关于<盘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零售药店准入审定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盘州医保发〔202035

盘州市医疗保障局

已执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细则(试行)》(黔医保发〔202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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