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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霞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来源:盘州市丹霞镇人民政府 作者:盘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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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丹霞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号 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承办机构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1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订)第五十二条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2 在承包经营期内,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微调的批准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3 对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批准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修正)第十三条第三款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4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许可 行政许可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修订)(国务院令第116条)第三十二条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丹霞自然资源所、镇工业与环保服务中心
5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修建住宅的处罚 行政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条)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丹霞自然资源所、镇工业与环保服务中心
6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修订)(国务院令第116条)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丹霞自然资源所、镇工业与环保服务中心
7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修订)(国务院令第116条)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丹霞自然资源所、镇工业与环保服务中心
8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19年修正)第五十一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
9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11月19日修订)第五十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10 对违反《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2023年11月29日修正)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11 对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11月19日修订)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12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七十八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13 对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14 对盗伐和滥伐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七十六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15 对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七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16 对在林地权属争议未解决之前,单方或者双方改变林地现状,砍伐林木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行政处罚 《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17 对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18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第六十八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19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20 对《贵州省渔业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贵州省渔业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21 对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未建立或者伪造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7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六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22 对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示牌的处罚 行政处罚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7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五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23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丹霞自然资源所
24 对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6月25日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25 对违反《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贵州省牲畜禽宰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第三十五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26 对违反《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27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2021年10月9日修订)第十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公事务服务中心
28 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11月5日修订)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29 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11月5日修订)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30 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丹霞自然资源所、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3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丹霞自然资源所、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32 对破坏、侵占、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排涝泵站、排洪渠系等防洪排涝工程和防汛、气象、水文、通信等设施以及防汛备用器材、物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贵州省防洪条例》(2017年11月30日修正)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丹霞自然资源所、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33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丹霞自然资源所、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34 对违反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第五十一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丹霞自然资源所、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35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修订)第五十三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36 对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22年12月30日修订)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37 对《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17年11月30日修正)第二十四条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
38 对《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17年11月30日修正)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
39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六十六条、《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丹霞自然资源所、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40 对《贵州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 《贵州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2004年6月29日修正)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41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条


镇工业与环保服务中心
42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拆除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五条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丹霞自然资源所、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镇工业与环保服务中心
43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九条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丹霞自然资源所、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镇工业与环保服务中心
44 责令拆除未经煤矿企业同意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年修正)第五十条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丹霞自然资源所、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镇工业与环保服务中心
45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 行政强制 《禁毒法》(2008年)第十九条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镇平安建设办公室、综治中心
46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行政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四条


丹霞中心校
47 对生活困难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的救助 行政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
48 对特殊老年人的供养或救助 行政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49 军人抚恤优待 行政给付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


丹霞财政所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50 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行政给付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8月1日)(民政部令第24号)第十八条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第十八条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
51 独生子女入托费、入学费及医疗费等的酌情补助或减免 行政给付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六条


镇公共管理管理办公室、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52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
53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一条、《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2020年修正)第十四条、《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2013年12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盘州市公安局丹霞派出所
54 草原防火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修订)第七条 《草原防火条例》第七条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55 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检查 行政检查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2020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丹霞中心校
56 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6月12日修订)(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第三十五条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第三十五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
57 对自用船舶适航性的检查 行政检查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2010年11月17日修订)第二十条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第二十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
58 森林防火期内,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 行政检查 《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2023年11月29日修正)第十四条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59 婚姻登记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修正)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7月30日修订)第二条
《婚姻法》第八条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
60 对调整村民小组设置的批准 行政确认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20修正)第十三条第一款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三条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
61 兵役登记 行政确认 《征兵工作条例》(2023年修正)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


镇人人民武装部
62 群众购买毒性中药证明 行政确认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1月15日修订)(国务院令第23号令)第十条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令)第十条


丹霞卫生院
63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修正)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条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
64 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第八条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
65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十四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丹霞自然资源所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66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处理 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修正)第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六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67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 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68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批准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2020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丹霞中心校
69 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其他类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第十八条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
70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备案 其他类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2020年修正)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


盘州市市场监管局丹霞分局 、丹霞卫生院
71 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其他类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修订)(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四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
72 责成有关部门改建碍航建筑物或者限期补建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清除淤积,恢复通航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
73 乡镇自用船舶申请检丈、登记 其他类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第十二条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第十二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
74 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签注 其他类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第十七条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第十七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
75 责令限期拖离不适航且无修复价值的乡镇自用船舶 其他类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第二十二条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第二十二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
76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初审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修正)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77 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使用耕地修建住宅申请的审查 其他类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29日修订)(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十八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丹霞自然资源所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78 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修建住宅申请的批准 其他类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29日修订)(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十八条第一款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丹霞自然资源所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79 对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其他类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第二十八条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十八条


丹霞中心校
80 农村幼儿园举办、停办的登记注册 其他类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修订)(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十二条


丹霞中心校
81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作出决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撤销 其他类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九条第二款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丹霞自然资源所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82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初审 其他类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9月26日)(建设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第一款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83 村规民约备案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
84 监督社区戒毒人员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8年)第三十九条第第二款、《贵州省禁毒条例》(2021年修正)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


丹霞派出所 、镇平安建设办公室、综治中心
85 对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 其他类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修正)第二十条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条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86 对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审核 其他类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第八条第三款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
87 城乡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 其他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订)(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一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28日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第七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条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
88 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及核销的审核 其他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订)(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六条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
89 医疗救助初审 其他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订)(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
90 临时救助初审 其他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订)(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
91 对五保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及终止供养服务协议 其他类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第二十四条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
92 受理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 其他类 《光荣院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八条 《光荣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0号) 第八条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
93 为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


镇党政办公室、丹霞财政所
94 执行民间纠纷案处理决定决定 其他类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1990年)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镇平安建设办公室、综治中心
95 对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批准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96 采取措施实施土地整理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修订)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丹霞自然资源所
97 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丹霞自然资源所
98 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核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99 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违法占地的,责令退回 其他类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修订)(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六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丹霞自然资源所
100 对农产品生产活动的指导、监管 其他类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7年修正)第五条第三款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五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101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正)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第六十三条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102 捕杀狂犬、野犬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0月4日修订)(卫生部令第17号)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103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104 设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审核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修订)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四条


盘州市市场监管局丹霞分局、食品与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105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核 其他类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7日修订)(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七条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七条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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