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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盘州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
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盘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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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普法共性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个性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与履行财政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财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各乡(镇)及各街道办财政所工作人员财政检查涉及单位的相关人员财政服务对象。

三、普法目标

年度目标:2023年学法普法工作相关计划按时完成,财政系统人员对学法普法工作有更深层次的认识不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法治理念

阶段目标:一是到2025年,我财政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法律意识进一步强化,增强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二是进一步压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义务,确保普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普及财经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三是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规范执法行为。

四、行动计划

1、《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纳入党组(中心组)及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学习。(完成时限:20236月30日前,责任室:办公室,责任人:曾建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纳入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学习。(完成时限:20236月30日前,责任室:办公室,责任人:曾建宁

3、《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纳入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学习。(完成时限:2023年7月31日前,责任科室:党建办,责任人:支太友)

4、《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纳入党组(中心组)及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学习。(完成时限:2023年8月20日前,责任科室:监督科,责任人:蒋先磊)。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纳入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学习。(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责任科室:预算科,责任人:林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纳入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学习。(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责任科室:采购科,责任人:孙丽莎)

7、《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纳入全区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培训学习。(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前,责任科室:会管所,责任人:赵芹)

8、《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纳入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学习。(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责任科室:监督科,责任人:蒋先磊)

9、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暨“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发放《宪法》相关的法律知识资料,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以及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完成时限:2023年12月20日前,责任科室:办公室、行财科,责任人:曾建宁、佘珺琪)

五、责任领导

盘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黄鹏,联系电话:15508585595

六、责任部门

盘州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支太友,联系电话:18908587373

七、联系方式

盘州市财政局行财科工作人员佘珺琪,联系电话:17787023514,邮箱:12400803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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