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盘州市能源局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胜境大道277号(能源局)
二、行政执法权限
盘州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六盘水市委和盘州市委的工作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能源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盘州市能源局(盘州市煤炭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相关能源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依法督促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协同有关部门对电力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参与并协调能源行业事故调查处理。
(二)承担全市能源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盘州市煤炭产品运销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规范煤炭产品运销秩序,对全市煤炭产品流通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及时准确掌握涉煤企业生产、加工、销售、调运煤产品的信息情况,及时制止无证经营企业煤炭产品进入煤炭市场,对煤炭运销定期或不定期、流动或定点稽查,打击煤炭产品偷拉私运不法行为,为全市煤焦税费征收工作的决策、管理提供完整可靠依据、信息。
(四)对相关能源企业安全建设项目提出建议,监督能源安全专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督促指导能源相关行业安全投入、安全装备、科技强安等工作。
(五)承办盘州市能源局(盘州市煤炭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盘州市能源综合执法大队设14个正股级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大队日常综合事务;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宣传、安全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
2.柏果中队。负责柏果镇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煤矿集团公司监督工作;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监督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工作;参与煤矿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柏果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红果中队。负责红果街道、胜境街道、亦资街道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煤矿集团公司监督工作;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监督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工作;参与煤矿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红果街道、胜境街道、亦资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4.鸡场坪中队。负责鸡场坪镇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煤矿集团公司监督工作;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监督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工作;参与煤矿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鸡场坪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5.淤泥中队。负责淤泥彝族乡、普古彝族苗族乡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煤矿集团公司监督工作;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监督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工作;参与煤矿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淤泥彝族乡、普古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6.羊场中队。负责羊场布依族白族苗族乡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煤矿集团公司监督工作;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监督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工作;参与煤矿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羊场布依族白族苗族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7.石桥中队。负责石桥镇、响水镇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煤矿集团公司监督工作;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监督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工作;参与煤矿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石桥镇、响水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8.双凤中队。负责双凤镇、丹霞镇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煤矿集团公司监督工作;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监督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工作;参与煤矿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双凤镇、丹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9.大山中队。负责大山镇、竹海镇、新民镇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煤矿集团公司监督工作;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监督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工作;参与煤矿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大山镇、竹海镇、新民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10.翰林中队。负责盘关镇、翰林街道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煤矿集团公司监督工作;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监督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工作;参与煤矿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盘关镇人民政府、翰林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11.煤焦稽查中队。负责执行国家、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煤炭产品运销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规范煤炭产品运销秩序,对全市煤炭产品流通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及时准确掌握涉煤企业生产、加工、销售、调运煤产品的信息情况,及时制止无证经营企业煤炭产品进入煤炭市场,对煤炭运销定期或不定期、流动或定点稽查,打击煤炭产品偷拉私运不法行为,为全市煤焦税费征收工作的决策、管理提供完整可靠依据、信息。
12.油气中队。负责全市油气行业(含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燃料、燃料乙醇、长输油气管道)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指导相关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相关能源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检查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相关能源行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相关能源行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或参与复查;监督相关能源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工作;参与相关能源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电力中队。负责核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电力(含火电、水电、气电)安全监督;监督电力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检查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电力行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电力行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或参与复查;监督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工作;参与电力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4.新能源中队。负责全市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新能源(含风能、光能、生物质能、充电桩)和可再生能源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能源行业安全监督;监督相关能源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检查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相关能源行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相关能源行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或参与复查;监督相关能源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工作;参与相关能源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能源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2.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公开、公平、公正;
4.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行政许可类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三)行政检查类
编制计划——制定检查方案——实施检查——书面记录——现场处理。
(四)行政处罚类
立案——调查——告知——法制审核——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送达——执行——移送。
(五)行政强制类
1.查封扣押
审批——告知——执行。
2.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
催告——批准——执行。
3.加处罚款
告知——催告——决定——送达——申请强制执行。
4.拍卖抵扣罚款
催告——决定——送达——执行。
五、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盘州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直接向水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监督举报电话:0858-3635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