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日用杂品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登记烟花爆竹 流向案行政处罚公示 | |||||
序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实际履行罚 款金额 |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1 | 盘州市日用杂品有限责任公司 | 2023年12月6日20时23分我局电话接刘官街道办转来群众举报,刘官派出所查出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线索,后经查实盘州市刘官街道刘家湾1组21号五层民房1楼非法储存的1013件烟花爆竹为盘州市日用杂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2023年12月13日我局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开展溯源核查,经查盘州市日用杂品有限责任公司未使用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登记烟花爆竹流向;未依法签订规范的烟花爆竹买卖合同;采购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GB10631-2013之5.1.1规定的烟花爆竹。 | 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的决定,并处人民币29000元整(贰万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的决定,并处人民币9000元整(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以上违法行为拟作出合并处罚人民币共计38000元(叁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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