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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 第7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工作动态 作者:盘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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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三次会议

78号提案的答复

刘洪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医药传承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中医药是药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民族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与疾病作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既定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明确规定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并提出支持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专门条款。2018年,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监局等13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围绕提高少数民族医药医疗服务能力、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推动少数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大力弘扬少数民族医药文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202112月,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应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需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本地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盘州市医疗保障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医疗保障局、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国家医疗保障局2018年成立以来,连续5年开展药品目录调整,累计将195个中成药纳入目录。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收载包含96种民族药在内的中成药共1381种。同时,考虑到民族医药主要受民族医学理论的指导,在使用上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特殊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级医保部门按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可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备案后实施。省医保局2018年底组建以来,就一直高度重视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2019年,会同省中医药局共同研究支持中医药支付相关事宜;2021年,承担国家中医药局委托课题《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模式研究》,积极探索适宜中医药发展的医保支付模式。202212月,贵州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支持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扩大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完善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和行业联动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等5个方面18项具体举措;明确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仍可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将符合规定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实行动态调整,支持中医药技术使用。目前,我省纳入医保报销的中药饮片有1424种,中药配方颗粒有12285个品规。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等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好相关政策,更好满足参保患者就医用药需求,持续提升参保患者的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725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 ;联系电话:15885905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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