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99号建议的答复
任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乡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缴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9年底,全国范围内(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整合,正式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您提出关于“采取缴费多样化机制,方便老百姓缴费,避免脱保;多部门信息共享,简化异地报销流程;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上级支持,不断增加药品和治疗项目报销范围;加大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的知晓率,调动群众的参保积极性。”的建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为我们进一步完善医保工作提供了有益思路。
一、关于“采取缴费多样化机制,方便老百姓缴费,避免脱保”的建议
目前,盘州市针对参保群众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渠道采取的是线上缴费和线下缴费相结合的方式。
线上缴费渠道包含: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商业银行(信用社)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平台。目前,我们积极引导参保群众通过线上渠道自主缴费,以提升服务效率与资金安全性。为此,税务部门做出了一系列措施,一是省、市两级税务部门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宣传讲解各项网络缴费的渠道,二是盘州市税务局协同盘州市医保局开展各项宣传工作,利用“赶场天”“集中宣传日”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老百姓宣传线上缴费的流程及便捷性,同时利用医保启动会等渠道,对乡(镇、街道)的社保经办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能够掌握线上缴费的方式,在集中征缴期期间入户,对老百姓开展“一对一”、“手把手”的指导。同时,针对线上缴费有困难的群众,还开通了多种线下缴费的方式,包含缴费人自行到政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理缴费,或者将保费交给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集中代收代缴。
二、关于“多部门信息共享,简化异地报销流程”的建议
(一)多部门信息共享。盘州市医保局建立跨部门数据协同机制,通过每月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进行数据交互,精准获取特殊人群信息。具体包括:民政部门管理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乡村振兴部门管理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重点帮扶人群。在城乡居民参保集中征缴期前,医保局均对医保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筛查、参保信息动态标注(在系统参保模块中维护身份标识)、特殊人群资助资格双重校验。通过“就高不就低”的资助原则,采取全额资助与分类资助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免申即享”服务模式——经资格确认人员无需申请即可自动享受参保资助待遇。该机制有效确保了特殊困难人群“应保尽保、应资尽资、应报尽报”,切实保障了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权益。
(二)简化异地报销流程。为减少不必要流程,减轻患者和家属负担,自2022年起,取消了省内就医转诊转院,参保人员省外异地就医只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或关注“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异地就医自助备案,便可在省外直接结算。
三、关于“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上级支持,不断增加药品和治疗项目报销范围”的建议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2024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甲乙分类等内容。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每年组织调整并制定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每年均有新增药品和删除目录的药品。对新增和删除的药品均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024年药品目录》共3159个,《2023年药品目录》共3088个,增加了71个。
四、关于“加大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的知晓率,调动群众的参保积极性”的建议
医保政策宣传是推进参保征缴工作的重要基础。近年来,盘州市医保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宣传栏、张贴海报、入户讲解、村民微信群推送和电话联系等多种渠道,实现医保政策宣传全覆盖。2024年共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活动29场次,覆盖4500余人次(其中乡镇专场27场1500余人次,学校专场2场3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9万余份;对15个乡(镇、街道)43个村(居)开展实地指导。通过“盘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参保政策、待遇标准等信息,2025年集中征缴期间,累计推送医保政策宣传信息878万条,其中参保政策和待遇标准相关内容阅读量达2.19万人次。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附注: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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