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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2025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来源:盘州市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盘州市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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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盘州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盘州市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将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确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64名,为专职网格员(五岗),属编制外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盘州市2025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薪酬及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薪酬待遇

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职务薪酬+级别薪酬+绩效薪酬+学历津贴+职业资格津贴。试用期内每月应发工资参照不低于岗位基础级别薪酬标准确定,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构成核算(扣除相应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后以实际到账工资为准,约为2700元/月)。

(二)福利待遇

进入盘州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后,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盘州市户籍(生源、兵源)或配偶为盘州市户籍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业务素质:诚实守信,热心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身体素质: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年龄及学历要求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6月23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5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80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1)盘州籍(生源、兵源)或配偶为盘州市户籍的退役军人;

(2)截至报名首日选派在盘州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

(3)截至报名首日在盘州市所辖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连续1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 

(4)2020年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5)截止报名首日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受到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9.已纳入盘州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的在职人员;

10.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以及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线下报名点,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00至6月26日17:00。报名网站为“盘州市2025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平台”(https://exam.zhaokaocn.com:16222/examinee/pzgz)。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职位表》。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报名信息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盘州市2025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需首页及个人页,配偶为盘州户籍的上传结婚证、配偶户口簿,盘州生源或兵源的上传有关能证明的材料)、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上传就业推荐表、学校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正在就读且达到毕业条件的材料)以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不超过20KB)。

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考生登录系统、修改信息、查询审核结果以及打印准考证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后,将进入审核流程。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通过考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他职位。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适时查看审核状态),因考生未及时查看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00至2025年6月26日18:00。

2.资格初审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招聘办工作人员给予修改。考生应留下正确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信息表上所填为准)。因考生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职位表》而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岗位,后果由考生自负。

4.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5年6月26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招聘单位在2025年6月26日18:00前完成审核。报名时间结束后审核仍未通过的人员,视为报名失败。

报名期间于每日中午12:00在报名网站公示报名人数超过30:1的岗位和达不到3:1的岗位。

5.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成功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6.资格初审结束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与招聘计划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在笔试开考前予以减少或取消,确保达到开考比例。招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招聘办工作人员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市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anzhou.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会面向社会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

7.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将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anzhou.gov.cn/)上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及时关注并打印准考证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满分为15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未完成笔试科目且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在市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对象为取得有效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报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3.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首页及个人页);配偶为盘州户籍的人员提供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生源为盘州籍,但现在户籍不在盘州的考生,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上迁出历史可以反映系招聘单位所要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为盘州兵源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上述第(3)条所列材料提供其中一类即可。

(4)报考岗位所需有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025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2025届成人教育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时间可延长至聘用单位政审时,应于拟聘用人员公示前提供。

(5)符合放宽条件的报考人员,对应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①退役军人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提供服务地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有人事主管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③2020年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提供表彰相关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提供所在社区及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单位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原件。⑤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

4.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进行审核,经资格复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复审的有关人员签署意见。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递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5.报考人员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或递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单位24小时内经3次联系(每次间隔2小时及以上),均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6.资格复审结束后,由市招聘办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后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五)面试及总成绩

1.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试成绩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同时,还需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未参加面试的考生或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

(2)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3)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由市招聘办另行组织加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由指定医院出具体检结论。体检结论一经作出即生效,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2.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体检结论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的,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4.未按时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人员。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报经市招聘办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纳入盘州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工作事宜

(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或提请领导小组决策。

(四)若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须在相关成绩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招聘办”书面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成绩复核事宜。

(五)本次招聘工作官方网站:http://www.panzhou.gov.cn/(盘州市人民政府网),各环节的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均在该网站公布,请报名应聘人员密切注意,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发布的有关信息,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咨询电话

市招聘办电话:0858-3612081;

亦资街道:0858-3635866;

翰林街道:0858-3663315;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附件:1.盘州市2025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位表

2.盘州市2025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证明模板(参考)

附件1:盘州市2025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位表.xls

附件2:盘州市2025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证明模板(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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