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盘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于2015年2月6日经县十届政府2015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6月4日
盘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切实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按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小康房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大力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消除危破农房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上安全、适用的房屋,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危房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小康房的主体作用。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审批程序、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三是坚持统一风格、突出特色的原则。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充分尊重当地传统文化、自然特色和建筑形式,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改造的住房安全、功能完善、经济适用、美观大方,彰显民族文化,突出民族特色。
二、实施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安排,我县今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9000户,其中一级危房改造6762户,二级危房改造10700户,三级危房改造1538户,详情见附件。
三、危房改造要求和阶段任务
(一)危房改造要求
1.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各项目实施示范点确定优先考虑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风景区、文明村寨和传统村落实施。
2.危房改造应当参照《贵州省小康建设标准》和《贵州省小康房建房标准图集》实施。面积不能超过120平方米,厨房、卫生间(洗澡间)和客厅居室功能完善,同时注重民族民间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人畜分开,周围环境整洁。按照“渠道不乱、投向不变、捆绑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配套安排道路、饮水、供电、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二)阶段任务
1.建设准备阶段。按照本人申请、群众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七天)、村委会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改造房屋对象、拟定方案,上报规划方案,县人民政府安排本级补助资金并申请市级、省级补助资金。
2.档案的制作存档阶段。乡(镇、街道)农危改办负责完善和保存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资料。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档一户,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批、协议等相关资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乡(镇、街道)农危改办存档资料除一户一档资料外还应包括村民民主评议记录资料,三榜公示图片资料,乡(镇、街道)实施方案,资金发放花名册。县农危改办保存实施农户花名册、分户验收表、申报审批表及相关电子文档。
3.农户档案录入阶段。农危房改造工程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乡(镇、街道)农危改办要指派专人负责农危房改造工程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并配备相应的电脑和数码相机。在年度改造计划下达后即开始录入已知的相关农户信息,并根据工程进展,适时完善信息数据。县农危改办负责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信息录入情况。
4.工程主体施工阶段。层层签订责任书和协议书,组织群众实施工程建设,乡(镇、街道)按进度拨发改造房屋补助款。
5.总结验收阶段。工程结束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评估验收,写出专题报告,对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市危改办,接受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的评估验收。
四、项目申报审批程序与申报材料
(一)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程序
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县逐级审核申报,市级危改办审批,省级备案。
(二)申报材料
1.乡(镇、街道)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危房改造对象申请;
(2)公示材料(底稿及图片) ;
(3)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4)旧房照片;
(5)新房屋平面图;
(6)县危改办要求的其他材料。
2.县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危房改造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审批表》
(3)《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五、补助标准和资金筹集及工作经费拨付
(一)补助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
1.五保户、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23万元;
2.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23万元;
3.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85万元;
4.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83万元;
5.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7万元
6.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65万元。
(二)资金筹集
项目资金筹集坚持“农户自筹为主、政府扶助为辅”的原则,除国家及省、市、县补助资金外,其余的建房资金缺口由农户自筹解决。2015年危房改造户19000户,项目补助资金17473.1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973.16万元,省级补助资助475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900万元,县级补助资金2850万元。
(三)工作经费
项目工作经费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1%(计174.7万元),其中50%拨付乡(镇、街道),50%由县危改办统筹使用。
(四)资金拨付
危房改造任务下达到乡(镇、街道)后,由乡(镇、街道)定期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县财政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乡(镇、街道)再根据改造房屋进度拨付给危房改造农户。项目资金首先拨付30%,主体工程完工拨付40%,剩余的30%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六、危房改造管理
(一)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采取“部门监督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农户自建”的方式进行。对危房改造对象,有关乡(镇、街道)要以户为单位,明确实施责任人,对村民危房改造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县危改办要加强项目业务指导,对相关乡(镇、街道)项目实施责任人进行培训,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实施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有关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实施危房改造。
(二)加强宣传。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跟踪报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新典型、新做法,相关乡(镇、街道) 、村委会要通过宣传栏、标语和广播等多种形式加以宣传,强化宣传引导,结合阶段性工作重点,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政策传达到每一个农户,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有利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例会、日常督导考核等制度,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工程进度,研究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县危改办是实施危房改造的统筹协调部门,乡(镇、街道)政府是实施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担负具体实施任务。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乡(镇、街道)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与建筑工匠分别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乡(镇、街道)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的责任制度,确保危房改造质量和进度。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管理力度,杜绝“豆腐渣”工程,凡未经县人民政府组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四)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危房改造落实要坚持透明公正、规范程序、严明纪律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严格责任追究,严格界定危房改造户的资格条件,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定期不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加强指导,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项目进展缓慢、工程进度滞后的乡(镇、街道)进行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督促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推进工作开展。
七、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推进危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盘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路 振(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路熙武(县政府办副主任)
骆武松(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郑林春(县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田子能(县发改局局长)
任 山(县财政局局长)
范仕云(县审计局局长)
顾 勇(县农业局局长)
张智标(县林业局局长)
范友忠(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蒋先赞(县经信局副局长)
唐 震(县文广局局长)
杨 肖(县水务局局长)
朱家应(县民政局局长)
胡 勇(县残联理事长)
蔡 昕(县供电局局长)
何正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骆武松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住建局抽调。
(二)工作职责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支持、参与、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县住建局:按照“小康房”工作要求,负责做好建房设计和提供经济适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房屋设计图;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任务分解、监督检查、总结验收和档案收集管理,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向县有关单位和乡镇通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县发改局:负责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和省、市配套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协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审批办理。
县财政局:按照“小康寨”工作要求,负责认真研究整合部门资金,及时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工作经费并加强监督管理。
县监察局:负责对成员单位和项目实施乡镇开展工作的监督,对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县委县政府督察室:负责对成员单位和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催办和考核。
县审计局:负责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县水利局:按照“小康水”工作要求,负责通过项目配套人畜饮水基础设施,保证危改户人畜饮水需要和饮水安全。
县林业局:对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零星林木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免于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用于危房改造采伐的林木,免收育林基金。
县交通局:按照“小康路”工作要求,负责以项目的形式配套建设道路基础设施。
县经信局:按照“小康讯”工作要求,抓好通讯网络各项工作
县供电局:按照“小康电”工作要求,负责提供足够的村民生产生活所需用电容量,同时对农村危房改造户电表安装费用给予优惠。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集中建房点规划设计地形资料,及时审批宅基地手续。
县农业局:负责将在档的农村茅草屋纳入危房改造工程并协助组织实施,优先安排有条件修建沼气池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实施沼气池配套建设,并给予资金补助。
县文广局:负责实施“村村通工程”,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积极帮助危改农户恢复重建广播电视接收器。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低保户、贫困户、五保户档案,并结合危房改造工程,积极探索五保户连片集中建房供养模式。
县残联:负责将残疾人建房项目纳入危房改造工程并协助组织实施。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开辟“绿色通道”,在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其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与危房改造相关的工作。
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力量,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并配备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设备。
八、建立奖惩机制
县人民政府对盘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奖惩制度,2015年10月31日为奖惩期限。
1.2015年10月31日(含)以前完成全部危房改造任务,竣工备案并综合验收合格的实施乡(镇、街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2015年10月31日未完成全部危房改造任务或未通过县级组织验收的乡(镇、街道),一次性罚款10万元。各单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逾期不能完成的将启动问责制,追究实施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的领导责任。
九、总结验收
工程结束后,乡(镇、街道)自行组织验收,完善相关资料,出具初验报告,将初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县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评估,组织验收,兑现奖惩,然后写出专题报告,对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市危改办,接受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的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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