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我省“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进一步深化我省林业金融服务,创新、推广林业金融新模式、新产品,巩固和扩大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快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中国银监会等三部委《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成立盘州市绿色金融助推林业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二、主要内容
成立以盘州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主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六盘水市关于绿色金融助推林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国家和省、六盘水市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统筹协调推进盘州市绿色金融助推林业发展,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全市绿色金融助推林业发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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