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年)〉的通知》(黔党发〔2018〕30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6号)、《省教育厅关于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黔教发〔2020〕2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新建改扩建居住项目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8〕128号)等相关文件关于推进学前教育配套设施的相关要求,结合盘州市的实际,起草该实施方案,现就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市民在城区购房以及就学的需求越来越高。为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要,亟需出台相关规定规范我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学前教育配套设施工作,保障学前教育配套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确保学前教育配套设施及时、足额配建到位。根据我市实际,结合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指导意见,特制定了该规定。
二、方案起草过程
方案的起草大体经过了3个阶段。
(一)文稿起草。参照贵阳市、铜仁市出台的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相关规定,2020年2月,市自然资源局草拟了《关于完善新建改扩建居住区项目学前教育配套设施工作实施方案》(稿),多次组织教育、住建、司法、财政、房协等单位(部门)讨论并书面征求意见后,形成《关于完善新建改扩建居住区项目学前教育配套设施工作实施方案》(稿)。2020年8月,市教育局对《盘州市新建改扩建居住项目学前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稿)进行细化。2020年9月25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专题会组织审议;2020年11月18日,市政府办再次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讨,形成《盘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学前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稿)。
(二)广泛征求意见。针对《盘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学前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稿)的严肃性、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等相关要求。2020年12月12日,市政府办书面征求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市教育局根据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研究。
(三)会议研究通过。2021年1月5日,市人民政府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2021第1次),研究通过《盘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学前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稿),同意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三、名词解释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质量有保证、符合大众需求且收费接受政府指导价的民办幼儿园。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补贴生均公用经费、补贴租金等方式,鼓励开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保障其良性运行。
以资代建:房开企业以交纳“以资代建”资金的方式,履行建设商品房配套幼儿园的义务。资金由政府部门统筹,结合实际,建设公办幼儿园。
建安费: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规费和税金组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规定执行。
布点专项规划:合理测算人口变化及城镇化发展趋势,实事求是确定布点项目服务范围,提前规划教育设施用地,推动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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