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把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治宣传统筹融合到行政工作中来, 引导律师参与、服务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各级各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根据《盘州市党政机关2018年聘请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盘州党办发〔2018〕4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结合我市行政机关法律事务的实际情况,对我市党政机关统筹聘请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优化调整,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意识,优化法律服务资源,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对于不纳入统筹聘请法律顾问的部门(如我市各党群部门),如有法律事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律师处理。
(二)自行聘请法律顾问的部门
1.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可根据自身法律需求,自行聘请合适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费用:每年不超过6万元。
2.市属平台公司自行根据需要聘请法律顾问。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费用:每年不超过12万元。
(三)行政机关统筹聘请法律顾问调整片区
按照四个片区进行划分调整,统筹聘请四家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
四、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重大意义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更好地把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效能,提高制度执行的能力和水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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