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规范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工作、建立污水处理运营管理的长效机制、以持续提高我市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起草编制了《盘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各行业管理部门更好的理解《管理办法》,抓好贯彻落实,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现将《管理办法》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经过近十余年的建设,我市市域内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取得良好的成绩。总体来说,现状污水处理设施在能力建设上已经基本跟上发展需求,但是在运营管理上仍不够规范,尤其是在近年来中央、省、市各级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清单里,存在由于污水处理运营管理不足导致的环保问题,为此,由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起草编制了《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工作。
三、文件出台的目标任务
随着盘州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建立和形成高效能的现代化城市管理体系,为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建设、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更好的明确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各级各部门职能职责,逐步形成污水处理设施规划与建设相衔接、监督与考核相匹配、运行与维护齐步走的常态机制,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十四五”远景规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收集率各项目标。
三、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贵州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行政区域内城镇(包括经开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乡、镇、街道)的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污水泵站、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再生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为处理城镇居民生活污水而建设和安装的设施都应遵循《管理办法》。执行期限自2021年8月1日起至印发机关出台废止文件时止。
五、重要内容解读
运营管理办法的编制是充分结合盘州市实际,对涉及污水处理运营管理的各方面进行规定,主要围绕以下方面进行规定:
一是厘顺各污水管理部门的职责。过去各级污水管理部门在开展污水管理工作中,往往职责不清,工作内容不明晰,对污水管理的重要和要点把握不足,导致污水管理工作推进缓慢,因此《管理办法》第二章明确了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的职能和责任。
二是严格先统筹规划后配套建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是促进城镇健康水循环的重要工程,其系统布局直接关系到对水的自然循环的影响,因而必须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管理办法》第三章对此作了规定。在规划环节,要确保建设服从规划,对各种规划要素的系统分析和总体安排都给予了一定明确;在建设环节,要确保两个配套:一个是城市开发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另一个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同新技术新工艺配套;要确保三个同时:污水处理设施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相配套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是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管理办法》第四章明确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的情况下,对全市污水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2021年8月11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相关主管部门配套印发了《盘州市污水处理工程运营绩效考核办法》,运营绩效考核办法对市域内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营维护管理等细节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四是推行移交运行与维护齐步走。《管理办法》第五章明确了运营单位应具备的各类条件、实行停运报告、完善在线监测、严格污泥处置等一系列制度体系,通过各类制度的逐步建立和规范,约束或者禁止在污水管理过程中的相关行为,促使我市污水处理工作的规范性的到进一步提高。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列入园区财政年度预算。污水处理运营可采取特许经营、使用者付费运营缺口补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