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省财政厅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反馈2022年度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要求,持续深入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范使用管理、提高整合成效,结合盘州市实际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一)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
根据当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需要,统筹考虑整合范围内财政涉农资金规模,结合可用于乡村振兴各方面的其他财政资金情况,合理安排当年计划整合资金规模。
(二)项目建设目标
支持全市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为实施平台,以打造“三变”改革升级版为主要抓手,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从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推进全市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
(三)资金整合目标
结合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整合资金使用要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
三、主要内容
(一)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截至2022年8月中旬我市收到财政涉农资金规模57,344.73万元,计划整合资金37,551万元,实际整合资金37,551万元167个项目,其中:中央资金29,507万元、省级资金7,720万元、市级资金324万元。
1.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29,507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673万元,水利发展资金1,630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502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702万元。
2.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7,720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34万元,水利发展资金534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400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998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554万元。
3.整合市级财政涉农资金324万元。其中:水利发展资金324万元。
(二)整合项目分类
整合资金37,551万元167个项目。
1.农业基础设施类。整合项目100个23,481万元,主要包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26个5,427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项目2个540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8个250万元、水利项目4个2,508万元(含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冬修水利任务)2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3个10,50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用于人居环境改善项目47个4,256万元。
2.农业产业发展类。整合项目67个14,070万元,主要包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55个13,370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3个300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9个400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