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根据国家、省、六盘水市科技创新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领导专题听取了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同时提出参考国内一些地方的经验,制定我市支持科技创新的几条“硬措施”,在系统学习了福建三明、安徽合肥、江苏苏州、深圳市等地区出台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按照“跳起来摘桃子”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杠杆的作用,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从既符合县级层面出台政策的权限、又充分考虑企业能够通过努力得到政策支持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黔知发〔2022〕1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1〕46号)、《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六盘水科发〔2021〕6号)等精神,制定了《盘州市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盘州市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共计十三条。第一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政策依据。第二条规定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三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第四条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第五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第六条对获批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级和省级试点示范企业,按照与省级政策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七条支持建设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专业研发机构和众创空间等科技服务机构。第八条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第九条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并按时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平台如实填报研发经费支出的“三上”企业给予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额度0.1%的补助资金。第十条进一步加大科技特派员支持力度。第十一条积极争取建立专利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第十二条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第十三条该奖励办法若与本级其它相关政策重复,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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